Page 471 - 泰顺县公安志
P. 471
第五篇 队伍建设
电视媒体转播37部、省级转播67部、市级转播150部。
第二节 爱民为民
一、爱民月活动
1958年8月,公安部召开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根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每年整顿一次民
警作风,以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全体公安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指示,决定每年年
终的一个月(或春节期间)作为公安人员的爱民月。1959年元旦、春节期间,县公安局首次组织开
展爱民月活动。
1960年1月,结合整风运动,开展爱民月活动,县公安局组织1个宣传队、9个访问组,吸收治保
干部789人参与,召开大小会议50多次,受教育群众3万多人次,收到群众批评建议33件、口头和大
字报表扬442人次。1962年的爱民月活动,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贯彻十项治安措施紧密结合,重点
解决干警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并且发扬干警为群众办好事的优良传统。1963年春节爱民月活动期
间,组织学习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结合公安工作检查执行政策,遵守纪律情况,召开治保
干部座谈会10余次,收到群众意见116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爱民月活动一度停止。1974年起,公安部要求恢复爱民月活
动,但由于公安机关内部秩序尚未恢复,爱民月活动未能正常开展。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
反革命集团。
20世纪80年代,爱民月活动恢复正常开展。1981年的爱民月活动,以公安部提出的“调查研
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遵纪爱民;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机智勇敢、团
结战斗”的优良作风作为爱民月教育的基本内容,广泛宣传教育,自觉对照检查。县公安局通过召
开警民座谈会,走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各种便民措施,解决群众疑难问题,受到
群众好评。1982年和1983年的爱民月活动,与社会上开展的“文明礼貌月”活动紧密结合,对干
警进行精神文明教育和公安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1984年新年春节期间,围
绕“严打”开展爱民月活动。通过群众大会、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严
打”斗争的意义。
1986年,公安部通知,人民公安机关的爱民活动,应寓于日常的公安工作之中,不再统一部署
一年一度爱民月活动。1989年12月,公安部印发《关于1990年新年春节期间恢复开展爱民月活动进
一步加强改善警民关系的通知》;据此1990年起县公安局恢复开展爱民月活动。县公安局在1990年
爱民月活动中向群众报告工作9场次,召开座谈会11场,发征求意见信30封;清理退回各类案件缴
获的赃物102件,折款人民币28659元;出动维护节日治安警力195人次,组织参加公益活动118人
次,为群众查找亲人1名。1993年爱民月活动期间,组织干警80余人次,开展法律咨询、维护交通
秩序、打扫卫生、做好事等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78人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300多份,为群众做
好事21起。
1999年元旦春节期间,县公安局开展爱民月活动和创人民满意活动。其间,共上门为群众办理各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