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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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队伍建设





              公安局逐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4月19日至5月4日,县公安局纪委、后勤科配合县审计局对全县9个
              派出所、5个科队的1989—1990年度的收费、罚没款项目及票据、资金收支情况开展审计。
                   1992年,县公安局以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重点,对现有的收费、罚
              款、资金的收支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省两厅一局下达的《关于核定公安系统行政性收费项

              目》,清理小金库4个,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0项,“三乱”现象基本得到纠正。公安机关执收执罚
              趋向法制化、规范化,增加办事制度的透明度,有利于群众监督。
                   1993年,县公安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办证、办理“农转非”
              户口等流程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公布于众,并加强财务审计,严格经费管理。1994年,对公

              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取消1项不合理收费。撤销公安局劳动服务部,
              成立县小汽车培训中心,实行警企脱钩。
                   1995—1996年,县公安局开展公安机关办案收费、罚没款等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进行预算外
              资金清理。1997年,开展罚没款、暂扣款、保证金管理情况审计。1998年,开展预算外资金审计和

              罚没收入审计。1999年,落实中央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举措,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公安业务
              费、各项公安行政收费暂扣款、取保候审保证金等经费的检查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超范围、超
              标准收费,保证公安各项事业经费符合要求。
                   2002年9月—10月,对全县公安机关案件预交款、暂扣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简称“三项资

              金”)开展专项审计。审计项目为:“三项资金”收取、退还、移交和转罚没环节具体管理情况,
              是否开设专门银行账户,专户是否有其他资金进出;“三项资金”收取、退还、移交和转罚没所使用
              的票据及管理情况;“三项资金”是否存在挪用、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情况;暂扣物
              资管理情况。2003年,开展“三项资金”清理工作,清理案件238起250人,清退“三项资金”共计

              457359元。
                   2004年,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公安机关领导干
              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县公安局在中层领导干部交流时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做到“有离必
              审”;开展基建项目、政府采购和重大经济合同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坚持不经审计不

              得结算,不予报销的原则,确保合理使用资金,节约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执行《浙江省公安
              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管理开展专项审计,促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执行《温州市公
              安局关于保证金、预交款、证据保存财物的暂行管理规定》,按照“一年一审”的要求,加强对“三
              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完善内控制度。

                   2005年10月,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所属社会团体专项审计的通知》,对县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的200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2006年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
              正”专项行动中,开展涉案财物专项审计。2007年开展公用经费达标情况审计调查,对2006年公安
              机关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及派出所经费保障情况进行

              调查。2009年5月—8月,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环节财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和《全市公安机关
              执法环节涉案财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单位在2007年1月—12月期间办理的行
              政、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011年4月—9月,县公安局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对2008—2010年省、市和县三级公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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