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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年鉴 2011 附 录
LUCHENG YEAR BOOK
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置换户在所属街道(镇)区划范围 地基底面积不大于三倍标准,确 准;其他附属物按规定标准予以补 调配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审
鹿城区“村房两改”实施意见及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负责做 内的农房集聚新社区中进行置换。 定应置换的建筑面积。 偿,具体执行标准另行制定。 核,合理确定置换对象。经再次
集聚置换暂行规定 好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建设的 无房户不列入城中村改造与 第二种形式:以在册常住 (二)置换新房房价标准, 公示后,报区政府备案。
土地征收、划拨与土地保障等工 农房改造集聚置换的范畴,可参照 农业户口按人均50平方米建筑面 根据各农房集聚建设新社区所处 (四)协议。由各街道
为进一步加快鹿城区城中村 作,并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 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 积置换。人口的认定工作,按照 的不同区位等级,确定不同的价 (镇)与置换对象签订置换协
改造与农房改造建设,根据温州市 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的农 《鹿城区“村房两改”可计算置 位(平均价)。被置换旧房与置 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置换地
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 布局。 户,可予优先安排置换: 换(安置)面积的人口认定办 换到集聚建设新社区不属同一区 点、建筑面积、付款方式、旧房
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 规划鹿城分局负责做好农房 (一)鉴定为D级危房的; 法》执行。 位等级的,应结合计算区位差 腾空时间、新房交付时间、违约
委〔2011〕1号)精神,结合本区 集聚建设新社区的控制性详细规 (二)证件齐全、产权清 第三种形式:以合法房屋面 价。具体执行标准另行制定。 责任等条款。同时签订宅基地征
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划的编制工作。 晰、人口清楚的。 积(包括未经登记产权房屋经鉴 收或收回的协议,收回《房屋所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各街道 定后为合法的)1:1等面积确定应 第六章 置换程序 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第一章 总 则 (镇)做好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 第三章 面积认定 置换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置换程序分申请、 证件原件,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鹿 造资金的筹措工作,加强城中村 第九条 合法产权旧房面积, 置换到集聚新社区的房源为 审核、公示、协议、预付建房 手续。
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与农房 改造与农房改造建设的资金监 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 公寓式套房。 款、新房认购定位、交付新房等 (五)预付建房款。协议签
改造的房屋置换集聚建设。 管,确保改造建设资金安全、有 法有效证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予 第十五条 属于置换对象的农 环节。 订后,置换对象需按协议约定预
第二条 城中村改造与农房 效使用。 以确认。 户,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已有房 (一)申请。凡在鹿城区城 付置换房建房款。
改造建设要符合《温州市城市总 区发改、房管、征收办、环 第十条 未经登记产权房屋与 屋被其他建设项目部分拆迁并安 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范围内自愿 (六)新房认购定位。农
体规划》和《温州市土地利用规 保、民政、消防、人防等部门根 宅基地面积的认定,按照《鹿城 置的,剩余房屋面积如要选择第 要求置换的对象,以户为单位作 房集聚新社区房屋建造全面结顶
划》,并依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 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中村改 区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暂行规 二种形式置换,应与原已安置的 出自愿退出宅基地(包括住房、 后,进行认购定位工作。具体认
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 造与农房改造建设的相关审批与 定》执行。 面积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村民 附属建筑占地和道坦等)的书面承 购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被置换的宅基地,按 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各类违法、违章建 留足自住房(人均不低于30平方 诺,向属地村委会(经合社)提交 (七)交付新房。置换对象
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复垦区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 筑及构筑物一律不予确认。 米)后的多余房源,可作公共租 要求置换公寓房的申请报告。 进行新房房款结算后,在协议约
的,必须进行宅基地复垦;属建 造建设用地纳入全区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 原使用功能是住宅 赁房出租,也可将土地性质属于 (二)审核。经属地村委 定的时间内做好旧房(包括地面
设用地的,应征收为国有,按建 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建设用地 用房,后改变为生产工场或仓库 国有划拨的多余房源在补交土地 会(经合社)初步审核后报街道 附属物)腾空与移交工作,并向
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须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 等其他功能的,一律按住宅房屋 出让金后上市交易。 (镇),各街道(镇)按照“公 属地街道(镇)提供验收确认等
第四条 各街道(镇)为城 地后组织实施。其中公寓房、市 面积认定。 在保证人均30平方米的前提 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 相关证明。手续齐全后,办理入
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具体实施主 政设施、公建配套等用地以划拨 第十三条 营业用房认定按 下,多余房源的面积,可由投资 工作人员入户丈量,对置换对象 住手续。
体,承担项目前期及立项、土地 方式供地。 照《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建设主体予以收购,在抵扣应缴 的申报资格、户(人)口认定、
征收、公寓房建设、设施配套、 第六条 集聚建设的新社区要 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 的房款后,将其退购差额款用于 未经登记产权房屋性质与宅基地 第七章 奖 励
补偿置换、政策处理、社会维稳 设置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用 行。凡符合规定的,一律按市场 支付自留部分的集聚房房款。收 (房屋)建筑面积等内容进行初 第十九条 行政村、自然村或
等工作。各街道(镇)要成立城 于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购价格标准根据不同的区位级别 审鉴定,按规范要求建立以户为 连片实行整体搬迁置换,签约率
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领导小组, 分别确定。执行标准另行制定。 单位的档案。 与旧房拆除率都达到100%的,可
设立城建办公室。 第二章 置换对象 第四章 置换形式 (三)公示。各属地街道 给予奖励。
区统筹办具体承担全区“村 第七条 置换对象为鹿城区 第十四条 农户住房置换, 第五章 置换价格 (镇)对已认定符合条件的置换 经置换后的宅基地符合农村
房两改”的全面统筹工作。 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宅基 按照“三层落地、三五底顶、合 第十七条 按照“农民可接 对象,以公平的原则对置换对象 土地综合整治立项条件的,经复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全 地)与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在册 法面积、违章不计”及“异地就 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 进行合理的初步梳理。将初步梳 垦验收合格后,可给予奖励。
区“村房两改”实施方案与年度 农户。 近、征改结合、户为单位、鼓励 的原则确定旧房补偿、其他附属 理后的置换对象进行预公示,公 对提前签约、按时交纳预付
计划及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 鹿城区范围内的各街道(除 连片”的总体要求,凡自愿退出 物补偿与新房置换标准价。 示主要内容包括置换对象户名、 房款的置换对象,可给予奖励。
责建设工程的审批与监督,承担 仰义街道外)房屋被置换户,可 宅基地与住房的农户,可以在以 (一)被置换合法产权或未 旧房地址、人口、置换面积、置 具体奖励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村房两改”相关政策的制定、 选择在全区范围内的农房集聚新 下三种形式中选定其中一种形式 经登记产权经鉴定结论为合法住 换地点等。经预公示无异议的, 第二十条 置换对象可向指定
日常指导、全区集聚新房房源的 社区中进行置换。 确定为应置换的建筑面积。 宅旧房,分别按照砖木、砖混、钢 由区住建局会同属地街道(镇) 的银行申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统筹调配、综合协调、督促检 仰义街道、藤桥镇的房屋被 第一种形式:按其合法宅基 混等不同的房屋结构,确定补偿标 根据农房集聚新社区房源的统筹 小额联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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