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5 - 《鹿城年鉴2015》
P. 475
附 录
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 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区 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有关材料
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 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办公室具体 送交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
数同意始得通过。 承办。 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议案、专项
表决未获通过的重点审查部门 第五条 专题询问内容包括列 工作报告及有关工作拟提出询问
决算草案,责成该部门整改,提请 入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及其他 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日前将拟
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区人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 询问问题交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相 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汇总。
关部门进行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 第六条 专题询问由主持人、 第九条 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
调查。 询问人、被询问人和列席人员参 答或随问随答的方式开展。询问人
加,具体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所提问题要紧扣议题、重点突出,
第八章 附则 决定。 被询问人要当场全面、详实地回答
主持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 询问。当场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 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担任。 说明原因,在取得询问人的同意
日起施行。 询问人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后,可以在下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员,受邀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 上口头或者书面答复。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及派出机 询问人在听取回答后,可就同
常务委员会 构负责人。 一问题补充询问。其他区人大常委
2014年8月5日 被询问人指专题询问事项涉 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
及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 表、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及派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 出机构负责人也可就同一问题补充
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院。必要时,可延伸市级垂直管 询问,被询问人应当回答。
(2014年11月25日温州市鹿城区 理部门。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被询问人应当派出主要负责人 议认为必要时,可根据询问情况,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到会接受询问。主要负责人无法到 研究通过专题审议意见,转交被询
温鹿人大常〔2014〕36号 会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以书 问人研究落实。
面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 专题询问及回答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区人大常委 经主持人同意,被询问人其他工作 况,原则上向社会公开。
会监督职能,规范对区人民政府、 人员可以作补充说明。 第十二条 必要时,区人大
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 第 七条 专题询问议题由主 常委会可以委托街道人大工委组
询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 任会议确定,于开展询问的常委 织代表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
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 会会议举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被 院、区 人民检察院、市级垂直管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询问人。 理部门派驻辖区的机构及其相关工
法》及《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 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询问人 作开展专题询问,具体流程参照此
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 应当针对询问议题开展视察调查或 暂行办法。
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 调研。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
办法。 第八条 被询问人应当于区人 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条 专题询问一般采取区 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常委会会
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及专题询问的议案、报告等材料送 议通过之日起暂行。
第三条 专题询问工作坚持实 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
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合 见,经补充修改后,于会议举行的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法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十日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 专题询问工作由区人大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在区人大常 2014年11月25日
鹿城年鉴·2015 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