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洞头县志(19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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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党政群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洞头县委员会

                  发证的 34 间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 ; 又对 42 间 义工等 55 人 。 信教的基督教徒 1187 人 , 占全县
                  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发证 。                                  户籍人口的 0.96% 。 是年 , 对宗教活动场所有关
                      1996 年 , 对北岙 、 三盘 、 霓北 、 大门岭上 、 元觉 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
                  5 座教堂及北岙太阴宫 、 北岙永福寺的房产遗留                            2004 年 , 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4 起 , 审批非通
                  问题进行落实 。 全县宗教活动场所 198 处 , 发证 常宗教活动 11 起 。
                  96 处 , 保留 50 处 。 而对未经审批的非法 、 地下宗                    2005 年 , 在全县开展 “ 我是一个好公民 , 我是

                  教场所进行查处 , 共拆除地下基督教堂 4 处 , 查 一个好教徒 ” 活动 。 是年 , 审批非通常宗教活动
                  封教堂 3 座 、 非法聚会点 9 处 ; 拆除小庵小庙 21 25 起 , 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5 起 。 组织宗教界人士
                  处 , 改作他用 5 处 ; 举办神汉 、 巫婆学习班 5 期 , 参 学习 《 宗教事务条例 》, 共举办培训班 4 期 。
                  加教育 47 人 。                                      2002 — 2005 年 , 宗教界人士共捐资约 28 万元用

                      1997 年 , 进行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治理 。 于社会公益事业 。
                  对 5 名屡教不改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送交公安                              ( 四 ) 民族工作
                  机关处理 。 是年 , 宗教界人士捐资 6 万余元进行                         1991 年 8 月始 , 对全县少数民族状况进行普
                  救困扶贫 、 赈灾义助 。                                   查登记 , 至次年 4 月完成 , 而后对已审核的少数
                      1998 年 , 开展评选 “ 五好宗教场所 ” 和 “ 五好 民族人口进行登记 、 发证 。

                  宗教信徒 ” 活动 。                                         1993 年 , 对全县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 、 从事
                      1999 年 , 全县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96 职业 、 经济收入 、 文化结构等进行核查统计 , 而后
                  处 , 经年检合格 78 处 , 对不合格的 18 处责令限期 上报省民委 。 是年 , 本县有少数民族 11 个 , 少数
                  整改 ; 召开了全县性宗教堂点 、 宫观 、 寺院负责 民族人口 2058 人 , 占全县总人口的 1.65% 。 其

                  人 、 教职人员及骨干人员会议 6 次 。                           中回族人口 2014 人 , 占少数民族人口的
                      2000 年 , 整治非法宗教场所 76 处 , 其中拆除 97.88% ; 回族人口中 ,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6 人 ,
                  36 处 , 改作他用 15 处 , 保留 11 处 , 查封 14 处 ; 拆 中专 、 高中文化程度 222 人 , 初中文化程度 634
                  除小庙小庵 31 处 。 并对 235 名非法宗教活动人 人 ; 有党政干部 26 人 , 事业干部 81 人 , 企业干部
                  员举办法制学习班 。 是年 , 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 18 人 , 职工 199 人 , 渔农民 200 人 , 个体劳动者
                  科撤销 , 成立了洞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副局级 212 人 。

                  单位 ), 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 次年 12 月 , 又升                      1994 年 , 对全县机关 、 企事业单位中的少数
                  格为正局级单位 。                                       民族干部进行全面调查 , 建立档案 。
                      2001 年 5 月 , 成立了洞头县佛教协会 。 是                     1995 年 , 抓民族聚居的洞头乡寮顶村的扶贫
                  年 , 经年检 , 全县 83 处宗教活动场所和 72 个民间 工作 , 促其经济发展 。 是年 , 该村还被评为浙江

                  保留场所全部合格 。 全县宗教人士为社会公益 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 。
                  事业捐资 8.36 万元 。                                      1996 年 , 对少数民族人口家庭经济状况进行
                      2002 年 , 在乡镇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 并 调查建档 。
                  设立信息员 。 是年 , 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14                          1997 年 , 对少数民族人口的在校生年龄结
                  起 ; 查处违法宗教活动 2 起 。                              构 、 文化层次及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分流情况进行

                      2003 年 , 全县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84 处 , 年 调查 。
                  检合格率 100% ; 其中 , 佛教场所 11 处 , 道教场所                   1998 年 , 开展了 《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 等宣
                  58 处 , 基督教场所 15 处 。 全县宗教教职人员 163 传工作 。
                  人 , 其中僧侣 21 人 , 道士 87 人 , 牧师 、 教师 、 长老 、            1999 年 , 办理随母姓为回族人口成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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