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1 - 洞头县志(19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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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编 商贸服务
第一章 商业体制改革
第一章 商业体制改革
洞头县的商业 ( 包括餐饮服务业 ) 体制改革 1993 年 8 月 , 浙江省商业厅 、 浙江省体改委
始于 1985 年 , 经历了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到产权 联合下发了 《 浙江省国有商业企业试行 “ 国有民
制度改革的过程 。 营 ” 的若干意见 》。 根据这个文件精神 , 从 1994
自 1985 年始 , 国营商业 、 餐饮服务业开展了 年 1 月始 , 洞头县国有商业的各公司全面推行
转制定位工作 , 有的转为集体企业 , 有的实行租 “ 四放开 ”, 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均实行 “ 国有民营 ”
赁经营 。 1985 年 , 洞头县百货公司将百货商场进 租赁经营责任制 。 到 1995 年底 , 全县小型国有
行 “ 改转租 ”。 结果 , 因公司实行单一的批发业 商业企业基本上都实行了 “ 国有民营 ” 的经营承
务 , 失去了零售窗口 , 批零脱节 , 企业经济效益连 包责任制 。
年下降 。 1995 年 4 — 12 月 , 洞头县商业系统开展了全
1987 — 1990 年 , 全县国有和大集体性质的商 面的清产核资工作 , 查清企业拥有的资产 , 清理
业企业开始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 , 但效果不佳 , 企业的各项债权债务 , 以摸清企业之 “ 家底 ”; 界
商业系统下属企业仅完成承包利润的 30.73% 。 定产权 , 明确各企业法人占有财产的产权界限 ;
与此同时 , 至 1990 年底 , 部分小型国有零售商 对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算 , 并对企业使
业 、 餐饮服务业有 4 家转为集体性质 ; 而原来属 用的土地进行估价 。 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 ,
集体性质的商贸企业有 10 家实行个人租赁经 核实企业的国有资产 , 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
营 。 伴随着国有 、 集体商业体制的改革 , 个体和 和合理流动 , 这是国有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
私营商业迅猛发展 , 至 1990 年底 , 全县已有个体 前奏 。
商业和餐饮服务业 1547 户 , 从业人员 2256 人 。 1996 年下半年至 1997 年上半年 , 洞头县的
1991 年始 , 又在全县国有商业企业中开展第 国有商业企业陆续进行第二轮的 “ 国有民营 ” 承
二轮承包活动 , 对外实行调批零一体化经营 , 对 包 , 承包期限为 3 年 。
内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 1998 年 6 月 1 日 , 中共洞头县委 、 洞头县人
1992 年 4 月 , 县政府下发了 《 关于转发县国 民政府联合下发了 〔 1998 〕 2 号文件 《 关于进一步
营商业开展 “ 四放活 ”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 加快国有集体流通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 》, 要求
的通知 》。 8 月 , 在县百货公司先行开展经营 、 价 根据不同系统不同性质企业的实际情况 , 采用不
格 、 用工 、 分配 “ 四放开 ” 的试点工作 。 9 月 , 又在 同形式 , 对流通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 改革的
县餐饮服务公司开展试点工作 。 试点工作坚持 主要形式有实行股份制 、 股份合作制 、 破产 、 兼
“ 国家放宽 、 企业管严 , 放而有度 、 活而有序 ” 的原 并 、 拍卖 、 出售 、 租赁经营 、 公有民营 、 抵押委托代
则 , 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 , 以放活经营为重点 , 以 管 、 抵押返售 , 抵押返租等 。 改革的重点是国有
放活价格为手段 , 以放活用工为突破口 , 以放活 集体流通企业中的粮食 、 商业 、 物资 、 供销 、 外贸
分配为动力 , 进行商业体制改革 , 把企业推向市 等系统下属的企业 , 各乡镇集体流通企业和各类
场 , 使企业在改善外部环境 , 扩大自主权的同时 , 流通经济实体可参照进行 。 是年 , 洞头县国有商
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 成为自主经营 、 自负盈 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 以公司为单位 , 整
亏 、 自我约束 、 自我发展的商品经营者 。 体改为股份合作制 。 改制的基本做法是 : 改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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