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3 - 洞头县志(19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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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综合管理
第六章 国土资源管理
第二节矿山管理
中 3 个已付诸实施 。 是年 , 在勘探调查基础上 ,
一 、 管理机构 对全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标志 , 并设立警
示牌 100 个 。
1990 年 6 月 , 洞头县计划委员会下设矿管 ( 三 ) 审批发证验审
处 , 作为矿山管理机构 。 2000 年 , 原洞头县计划 矿山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 1995 年 , 发放矿
委员会矿管处升级为洞头县地质矿产局 ( 二级 山开采许可证 21 个 , 其中 , 集体 5 个 、 个体 16 个 。
局 ), 仍挂靠洞头县计划委员会 。 2001 年 12 月 , 对原矿山开采单位和个人换证 8 个 , 其中 , 集体 2
洞头县土地管理局撤销 , 成立洞头县国土资源 个 、 个体 6 个 。 年检矿山开采企业和个人 21 个 ,
局 , 洞头县地质矿产局从洞头县计划委员会析出 其中集体 5 个 、 不合格 1 个 ; 个体 16 个 , 不合格 4
并入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 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地 个 。 对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或
矿科 , 履行矿山管理职能 。 吊销许可证 。 此后 , 矿山开采许可证的发放 、 换
证和验审工作正常进行 。
二 、 矿山管理工作 2001 年 , 组建矿山开采联合体 9 家 。 2002
年始 , 对矿山开采企业收取矿山治理备用金 ; 当
1990 年 , 洞头县计划委员会下设矿管处 , 洞 年第一期收取 16 家矿山开采企业矿山治理备用
头县的矿山管理始逐步走上正常轨道 。 金 10.6 万元 。 2003 年 , 将 16 家老矿山企业有偿
( 一 ) 矿管法规宣传 出让 , 共收取采矿权出让金 27.2 万元 , 补偿费
1995 年 , 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27.3 万元 。
的宣传 。 此后 , 结合工作实际 , 经常性地开展矿 2005 年 , 对各种乙类矿产采矿权实行 “ 招拍
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 1998 年 9 月 , 组织开展对 挂 ” 方式出让 。 是年 , 办理采矿许可证 3 个 、 换证
修改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 》、“ 三个管理 3 个 、 延续 10 个 、 收回到期采矿许可证 2 个 , 收取
办法 ” 和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 的宣传 采矿权出让金 23.4 万元 , 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活动 。 1999 年 4 月 , 又组织开展矿产法规的宣传 22.95 万元 。
教育活动 。 2000 年 , 举办了 2 期培训班 , 进行法 ( 四 ) 矿山监管
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培训 , 发行宣传资料 500 份 。 1995 年以来 , 加强对矿山违法违章行为的监
( 二 ) 矿产资源普查及规划 察管理 , 主要是对无证开采 、 越界开采 、 拒不办理
2004 年 , 邀请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的专家 采矿手续和拒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 及侵犯他人矿
和技术人员来洞头对本县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进 山开采权等行为进行管理 , 同时负责调解矿产纠
行普查 , 从而掌握了本县矿产资源的储量及分布 纷等 。 惩处方式分口头警告 、 罚款 , 严重的申请
情况 , 储备 2 个花岗岩资源较大的矿山 。 是年 , 法院强制执行 。 1998 年 10 月 , 洞头县矿业秩序
制定出台了 《 洞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整顿通过温州市地矿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后 , 矿山
2005 年 , 制订废弃矿山的治理计划 4 个 , 其 秩序逐渐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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