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嘉兴市志》(上)
P. 214
第 二 篇 当 代 记 事
平 均 年 龄 为 41.4岁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的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工 业 为 主 体 ,一 、二 、三 产 业 协 调
占 84%,其 中 具 有 大 专 程 度 的 占 43% 。 发 展 的 经 济 新 格 局 。 并 多 次 召 开 全 市 农 村 工 作
人 民 公 社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1983年 秋 ,各 县 会 议 ,组 织 市 、县 领 导 赴 苏 南 参 观 取 经 ,并 从 信
分 批 开 展 “政 社 分 设 ”体 制 改 革 ,恢 复 乡 (镇 )人 贷 资 金 、税 收 政 策 、人 才 等 方 面 扶 持 二 、三 产 业
民 政 府 ,改 变 “政 社 合 一 ”的 体 制 。 翌 年 1月 下 发 展 。
旬 ,全 市 141个 农 村 人 民 公 社 全 部 恢 复 乡 (镇 ) 经 过 多 年 调 整 ,一 个 一 、二 、三 产 业 比 较 协
人 民 政 府 ;大 队 建 立 村 ,生 产 队 改 为 小 组 ,人 民 调 的 农 村 经 济 结 构 开 始 形 成 。 全 市 1990年 与
公 社 体 制 取 消 。 1978年 比 ,在 农 村 社 会 总 产 值 中 ,第 一 产 业 (农
业 )所 占 比 重 由 72.33%下 降 为 26.95%,二 、三
【农 村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
产 业 (工 、建 、运 、商 、服 )由 27.67 上 升 到
%
农 村 第 一 步 改 革 中 共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73.05%。 农 村 从 事 二 、 三 产 业 的 劳 动 力 由
后 ,全 区 从 1979— 1980年 夏 ,主 要 恢 复 合 作 化 11.51% 上 升 到 38.4% 。
时 期 曾 经 行 之 有 效 的 小 段 包 工 ,“定 额 计 酬 ”责 建 立 和 健 全 农 村 投 入 机 制 随 着 农 村 第 二
任 制 。1980年 下 半 年 至 1981年 ,推 行 联 产 计 酬 步 改 革 的 发 展 ,1986年 开 始 ,农 业 内 部 新 的 矛
到 组 责 任 制 占 总 队 数 33.4%。 1983年 1月 ,中 盾 也 逐 步 暴 露 ,集 中 表 现 为 农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相
共 中 央 发 出 《关 于 当 前 农 村 经 济 政 策 的 若 干 问 对 偏 低 ,农 业 投 入 逐 年 减 少 ,农 田 水 利 和 排 灌 设
题 》后 ,家 庭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迅 猛 发 展 。至 1983 备 日 益 老 化 ,发 展 后 劲 不 足 。 1986年 12月 ,市
年 夏 ,全 市 农 村 生 产 队 全 部 实 行 统 分 结 合 的 家 政 府 经 过 反 复 调 查 后 ,下 发 了 《关 于 强 化 农 业 基
庭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 础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决 定 在 全 社 会 实 行 多 渠 道
1984年 1月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土 地 承 包 期 集 资 ,建 立 县 、乡 、村 三 级 农 村 发 展 基 金 制 度 。
一 般 应 在 十 五 年 以 上 ”。 各 地 对 农 户 承 包 的 土 1987年 11月 ,国 务 委 员 、国 务 院 秘 书 长 陈 俊 生
地 ,按 照 “大 稳 定 、小 调 整 ”的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11 来 嘉 兴 视 察 ,肯 定 了 嘉 兴 建 立 农 业 发 展 基 金 的
月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承 包 土 地 的 农 户 发 放 做 法 。 1988年 11月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综 合 与
载 明 土 地 面 积 、地 貌 、坐 落 、土 地 承 包 期 等 内 容 摘 报 》98期 ,以 《嘉 兴 市 建 立 农 业 发 展 基 金 制
的 土 地 使 用 证 。 度 ,增 加 投 入 ,确 保 农 业 稳 步 发 展 》为 题 ,刊 登 了
农 村 第 二 步 改 革 的 开 始 与 深 入 1985年 1 嘉 兴 市 的 经 验 。 从 1987— 1990年 ,全 市 7个 县
个
月 ,中 共 中 央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活 跃 农 村 经 济 的 (市 、区 )、145 个 乡 镇 、 1401 村 建 立 了 该 项 制
十 项 政 策 》,各 县 围 绕 搞 活 农 村 经 济 这 一 目 标 , 度 。 1990年 10月 ,市 政 府 又 下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在 完 善 家 庭 联 产 承 包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以 改 革 农 村 级 集 体 提 留 建 设 的 十 条 规 定 (试 行 )》,对 村 级
产 品 统 派 购 制 度 、调 整 农 村 产 业 结 构 为 中 心 内 的 集 体 提 留 和 统 筹 费 、劳 动 积 累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
容 的 第 二 步 改 革 。 2月 ,市 、县 进 行 改 革 农 产 品 推 动 农 村 集 体 提 留 制 度 的 规 范 化 。
统 派 购 试 点 。 是 年 ,全 市 有 41.9万 户 农 民 与 国 完 善 农 业 服 务 体 系 1983年 冬 和 1984年
家 粮 食 部 门 签 订 粮 食 定 购 合 同 ,定 购 粮 食 任 务 春 ,农 村 推 行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初 期 ,各 地 主 要 为
为 47901万 公 斤 。 同 时 ,对 种 植 业 、大 农 业 (农 、 农 民 提 供 排 灌 机 耕 等 常 规 服 务 。 1985年 春 ,市
林 、牧 、副 、渔 )和 农 村 一 、二 、三 产 业 (农 业 、工 政 府 总 结 推 广 了 桐 乡 县 青 石 乡 东 田 村 依 靠 集 体
业 、建 筑 业 、运 输 业 和 商 业 服 务 业 )的 结 构 进 行 经 济 力 量 ,建 立 服 务 体 系 ,为 农 户 提 供 产 前 、产
分 层 次 调 整 。1986年 春 ,市 委 、市 政 府 组 织 力 量 中 、产 后 全 程 服 务 的 经 验 ,各 地 帮 助 村 一 级 建 立
对 农 村 一 、二 、三 产 业 的 历 史 和 现 状 及 发 展 目 “三 队 一 站 ”(即 农 技 、排 灌 、农 机 服 务 队 和 村 配
标 、措 施 作 了 系 统 调 查 研 究 ,提 出 要 逐 步 建 立 起 药 站 ) 。 至 1990年 ,全 市 有 91.2% 的 村 建 立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