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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篇    中  国  共  产  党


           和 健 全 党 委 制 ,加 强 了 地 委 的 自 身 建 设 。 1952     定 的 问 题 及 突 发 性 事 件 ,由 书 记 碰 头 会 议 处 理 。
           年 7月 ,地 委 作 出 《关 于 改 善 领 导 的 意 见 》,健 全      常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规 定 :常 委 每 年 有 二 至 三 个 月
           委 员 会 的 集 体 领 导 和 个 人 分 工 负 责 相 结 合 的 制     时 间 下 基 层 工 作 ,调 查 研 究 ,同 基 层 干 部 、群 众
           度 ,地 委 委 员 按 党 务 工 作 、政 府 工 作 、城 市 工 作 、    交 知 心 朋 友 ,并 定 期 交 流 情 况 ;安 排 重 大 活 动 和
           农 村 工 作 、人 民 武 装 和 公 安 工 作 等 五 个 方 面 分      作 出 重 大 决 策 之 前 ,广 泛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听 取 各
           工 负 责 ,重 大 问 题 由 地 委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 1953     方 面 的 意 见 ,使 决 策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等 。 报 告 工

           年 3月 ,地 委 《关 于 若 干 领 导 问 题 的 规 定 》指 出 :     作 制 度 ,常 委 会 应 向 市 委 全 会 报 告 工 作 ,市 委 全
           严 格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凡 有 关 全 局 性 的 重 大 问      会 应 向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常 委 会 综 合 性 报 告
           题 、政 治 任 务 、组 织 问 题 ,由 地 委 讨 论 后 作 出 指      每 年 不 能 少 于 一 次 。党 内 生 活 制 度 ,规 定 常 委 会
           示 或 决 定 ,不 得 个 人 决 定 ;地 委 日 常 工 作 按 分 工     除 每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党 的 生 活 会 议 外 ,常 委 还 应
           或 指 定 的 委 员 负 责 处 理 ,并 定 期 向 地 委 报 告 ;地     以 普 通 党 员 的 身 份 按 时 参 加 所 在 党 支 部 、党 小
           委 委 员 均 应 经 常 深 入 基 层 ,检 查 工 作 ,帮 助 基 层     组 的 组 织 生 活 会 。
           发 现 和 解 决 问 题 ,并 于 每 次 检 查 工 作 后 向 地 委          市 委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三 届 六 中 全 会
           作 出 书 面 报 告 。 1961年 后 ,地 委 重 申 要 认 真 实      “决 定 ”的 意 见 》,中 心 内 容 是 学 习 、贯 彻 中 共 中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坚 持 集 体 领 导 和 个 人 分 工 负 责      央 《决 定 》,把 加 强 党 同 人 民 群 众 联 系 的 各 项 措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保 证 党 的 方     施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深 入 进 行 马 克 思 主 义 群 众 观
           针 政 策 的 贯 彻 执 行 ;改 进 领 导 作 风 ,密 切 联 系 群     点 和 群 众 路 线 的 再 教 育 ;坚 持 从 群 众 中 来 到 群
           众 ,领 导 人 员 要 深 入 基 层 ,同 群 众 同 吃 、同 住 、同     众 中 去 的 工 作 方 法 ;切 实 改 进 领 导 作 风 、尽 心 竭
           劳 动 、同 商 量 ,调 查 研 究 ,蹲 点 ,以 点 带 面 ,指 导      力 地 为 群 众 办 实 事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和 法 制
           全 面 工 作 。                                   建 设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和 民 主 监 督 ;加 强 基 层 党 组
               1983年 8月 撤 销 地 区 后 ,中 共 嘉 兴 市 委 按       织 的 建 设 等 。其 中 关 于 改 进 领 导 作 风 方 面 ,作 出
           照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原 则 和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先 后 制      以 下 规 定 :① 各 级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要 带 头 下 基 层
           定 《中 共 嘉 兴 市 委 工 作 规 则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党     调 查 研 究 ,县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每 年 要 下 基 层 二
           的 十 三 届 六 中 全 会 “决 定 ”的 意 见 》和 市 委 、市 政     至 三 个 月 ;② 建 立 、健 全 联 系 点 制 度 ,市 级 领 导
           府 《关 于 近 期 廉 政 建 设 的 十 条 规 定 》、《关 于 党 政     干 部 每 人 都 要 联 系 一 、二 个 基 层 单 位 ;③ 努 力 摆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保 持 廉 洁 的 规 定 》、《关 于 党 政 机      脱 “文 山 会 海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凡 必 须 开 的 会
           关 干 部 下 基 层 的 意 见 》等 文 件 ,加 强 了 党 风 建 设     议 ,要 经 过 调 查 研 究 、作 好 充 分 准 备 ,并 严 格 会
           和 廉 政 建 设 。                                 议 审 批 制 度 。 大 力 精 简 文 件 ,做 到 少 行 文 、行 短
               市 委 《工 作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市 委 全 会 和 常      文 ;④ 机 关 要 改 进 服 务 态 度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围
           委 会 的 工 作 职 责 、议 事 制 度 、日 常 工 作 规 定 、委      绕 党 的 中 心 ,努 力 做 好 各 自 的 本 职 工 作 。要 热 心

           员 守 则 ,以 及 报 告 工 作 、学 习 、党 内 生 活 等 制 度 。    为 基 层 服 务 ,为 群 众 服 务 ,为 生 产 服 务 。

           会 议 制 度 规 定 :市 委 全 会 每 年 不 少 于 两 次 ,全 会         关 于 廉 政 建 设 的 《决 定 》和 《规 定 》,主 要 是 :
           的 议 题 由 常 委 会 提 出 ,在 会 议 举 行 前 五 天 通 知      进 一 步 清 理 整 顿 公 司 ,严 禁 党 政 机 关 和 党 政 干
           各 委 员 。市 委 全 会 作 出 的 决 定 ,由 书 记 和 分 管 书     部 经 商 办 企 业 或 向 企 业 投 资 入 股 ,也 不 允 许 利
           记 、常 委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常 委 会 原 则 上 每 半 月 召     用 职 权 为 本 人 家 属 、亲 友 经 商 或 所 办 的 企 业 谋
           开 一 次 ,议 题 由 书 记 或 副 书 记 确 定 ,会 前 三 天 通     取 利 益 ;党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公 务 活 动 ,严 禁
           知 各 常 委 。 讨 论 中 ,涉 及 常 委 自 身 及 其 配 偶 、子     用 公 款 大 吃 大 喝 ;党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一 律 不 得
           女 、亲 属 等 方 面 的 事 情 时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 市 委     以 试 用 、鉴 定 等 各 种 名 义 收 受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产
           日 常 工 作 中 不 涉 及 全 局 、但 又 不 宜 书 记 个 人 决      品 ,不 得 以 低 价 购 买 高 档 耐 用 消 费 品 ;坚 决 制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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