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9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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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一 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任 、副 主 任 和 委 员 ,按 法 律 规 定 ,由 各 区 人 民 由 选 举 委 员 会 邀 请 中 共 和 各 民 主 党 派 组 织 、群
代 表 大 会 补 选 。 众 团 体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代 表 人 士 ,通 过 协 商 提 出
1983年 底 ,嘉 兴 市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初 步 候 选 人 名 单 。 然 后 交 各 选 举 单 位 和 选 民 小
务 委 员 会 工 作 结 束 。 组 反 复 酝 酿 讨 论 ,按 照 多 数 选 民 意 愿 ,确 定 代 表
正 式 候 选 人 。 (3)确 定 选 举 法 定 日 期 ,举 行 无 记
代 表 的 产 生 名 投 票 选 举 。 1979年 以 前 ,县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1953年 底 ,各 县 (市 )实 行 普 选 。《中 华 人 民 表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由 乡 (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举 产 生 。
大 会 选 举 法 》规 定 ,县 (市 )、乡 (镇 )人 民 代 表 ,每 1979年 7 月 ,新 的 《选 举 法 》颁 布 后 ,县
两 年 选 举 一 次 ;县 人 民 代 表 ,采 取 间 接 选 举 ,即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由 间 接 选 举 改 为 直 接 选
由 乡 (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乡 镇 人 民 代 举 ,并 普 遍 实 行 差 额 选 举 。 代 表 候 选 人 的 产 生 ,
表 ,由 选 民 直 接 选 举 产 生 ,嘉 兴 市 人 民 代 表 ,由 采 取 几 上 几 下 ,根 据 多 数 选 民 的 意 愿 确 定 。强 调
选 民 直 接 选 举 产 生 。 坚 持 代 表 性 、先 进 性 、广 泛 性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代
1953— 1981年 ,各 县 (市 )分 别 进 行 了 6 表 候 选 人 的 差 额 数 多 于 应 选 代 表 名 额 的 三 分 之
次 、5次 代 表 换 届 选 举 。 每 次 选 举 ,均 由 县 (市 ) 一 至 一 倍 。 候 选 人 得 票 必 须 超 过 选 民 总 数 的
人 民 政 府 主 持 ,分 别 成 立 县 (市 )选 举 委 员 会 ,下 50%以 上 方 可 当 选 。在 选 举 程 序 上 ,从 选 民 名 单
设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选 的 公 布 到 投 票 选 举 ,都 严 格 规 定 法 定 时 间 。 县
举 工 作 步 骤 :(1)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主 要 是 建 (市 )级 人 大 代 表 名 额 ,按 农 村 每 一 代 表 所 代 表
立 组 织 ,制 定 选 举 方 案 ,培 训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进 的 人 口 数 4倍 于 城 镇 每 一 代 表 所 代 表 的 人 口 数
行 宣 传 发 动 ,同 时 进 行 选 民 登 记 ,划 分 选 区 等 。 的 原 则 分 配 ,并 以 此 划 分 选 区 。
选 民 名 单 张 榜 公 布 ,选 区 划 分 按 照 既 便 利 选 民 按 上 述 规 定 ,1979— 1984年 ,境 内 普 遍 进
市
参 加 选 举 ,又 便 利 代 表 联 系 选 民 的 原 则 ,农 村 以 行 了 县 ( ) 、 乡 ( 镇 ) 换 届 选 举 。
自 然 村 落 (后 以 大 队 、生 产 队 )划 分 ,城 镇 以 居 民 1983年 底 — 1990年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经 历
会 为 单 位 ,较 大 的 工 厂 企 业 、机 关 、学 校 等 单 位 二 届 ,代 表 分 别 为 485人 、459人 。各 县 (市 、区 )
能 独 立 产 生 1名 以 上 代 表 的 ,则 单 独 划 分 选 区 。 各 经 历 三 届 ,代 表 总 数 分 别 为 2282人 、1863
(2)产 生 代 表 候 选 人 。 一 般 采 取 有 组 织 、有 领 导 人 、2013人 。各 乡 (镇 )经 历 三 届 ,代 表 总 数 分 别
的 联 合 提 名 和 选 民 单 独 提 名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 先 为 19038人 、9640人 、11635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