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8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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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四  篇    军  事  御  侮


                清 初 额 设 民 壮 每 县 三 四 百 不 等 ,以 后 历 有       (二 )。
            裁 减 ,乾 隆 时 已 裁 存 无 几 。                           县  属  武  装    抗 战 前 嘉 兴 各 县 直 属 武 装 除 各

                民  军    辛 亥 革 命 前 夕 ,由 光 复 会 马 济 生 招     有 百 余 人 至 二 三 百 人 (海 盐 70余 人 )的 警 察 外 ,
            募 散 兵 游 勇 组 成 武 装 ,嘉 兴 光 复 时 为 民 军 ,曾 由      别 无 武 装 ,民 国 27年 (1938)下 半 年 ,嘉 兴 县 政

            军 政 分 府 分 派 会 同 各 团 体 次 第 光 复 嘉 属 各 县 ,      府 推 进 至 沦 陷 区 时 仅 有 一 个 警 察 队 (3 个 班 ),

            以 后 编 为 尚 武 团 。                              后 以 顾 烈 之 、周 问 寰 等 民 间 武 装 为 基 础 组 建 王
                水  警   清 末 嘉 防 赵 廷 玉 营 原 驻 王 店 ,嘉 兴      店 、新 丰 、凤 桥 、新 塍 四 个 自 卫 中 队 。以 后 又 建 县
            光 复 后 接 受 改 编 为 水 警 。                        区 特 务 队 、警 察 队 等 。 敌 伪 清 乡 ,县 属 武 装 损 失

                专  署  保  安  队    民 国 16年 (1927)后 国 民 政    极 重 。32年 秋 ,县 长 王 梓 良 在 天 目 山 重 组 武 装 ,

            府 规 定 各 省 、地 区 建 立 保 安 团 、队 。 民 国 28年        建 自 卫 大 队 、特 务 大 队 各 一 个 ,至 34年 上 半 年 ,
            (1939)12月 ,十 区 专 署 成 立 ,将 特 务 连 改 编 为        已 有 自 卫 大 队 2个 ,特 务 大 队 5个 (其 中 4个 为
            独 立 第 十 营 。 不 久 省 抗 卫 总 司 令 部 组 建 第 十 区      区 队 )。
            保 安 独 立 第 十 大 队 ,原 独 立 第 十 营 残 部 复 编 为           嘉 区 其 他 各 县 地 方 武 装 其 起 伏 情 形 与 嘉 兴
            专 署 特 务 连 。 32年 朱 希 继 任 专 员 兼 保 安 司 令        县 大 致 相 同 。 基 本 情 况 见 附 表 (三 )。
            后 ,在 后 方 重 建 专 署 武 装 ,除 原 保 十 大 队 外 ,另           民 国 35年 (1946)5月 ,嘉 兴 县 属 武 装 几 经
            有 特 务 大 队 、突 击 大 队 。 至 1945年 共 有 3个 保        整 编 后 ,仅 保 留 两 个 独 立 自 卫 中 队 ,分 驻 城 内 和
            安 大 队 ,2个 特 务 大 队 ,1个 突 击 大 队 (后 改 为 杭       新 丰 镇 。 9月 ,嘉 兴 县 政 府 奉 令 于 10月 起 将 两
            州 湾 护 航 大 队 总 队 )2000余 人 。 并 增 建 妇 女 救       个 自 卫 中 队 改 编 为 两 个 保 安 警 察 中 队 ,归 属 县
            护 大 队 。抗 战 后 期 ,专 署 武 装 已 拥 有 1个 保 安 总       警 察 局 ,自 此 县 政 府 无 直 属 武 力 。
             队 ,下 辖 3个 自 卫 大 队 ,2个 特 务 大 队 及 1个 特            民 国 36年 (1947)初 ,嘉 兴 县 奉 命 再 组 地 方
             务 中 队 。35年 整 编 ,仅 存 保 安 独 立 第 十 大 队 (下      武 装 。 按 规 定 凡 年 满 18岁 至 45岁 的 男 性 均 须

            辖 2个 中 队 ),驻 嘉 兴 姚 庄 路 。 37年 6月 ,省 保         参 加 各 级 民 众 自 卫 队 ,并 随 时 应 召 训 练 与 服 役 ,
            安 司 令 部 将 省 保 安 第 一 支 队 第 一 大 队 划 归 十        每 保 编 成 一 分 队 ,每 乡 、镇 成 立 一 中 队 。 民 众 自
             区 ,驻 王 江 泾 一 带 。 同 年 ,十 区 与 二 区 合 并 为 一     卫 队 分 普 通 与 常 备 两 种 ,前 者 不 脱 离 生 产 ,后 者


             区 后 ,专 署 武 装 亦 编 并 移 驻 湖 州 。 11月 ,专 署 、     集 中 训 练 并 着 军 装 ,戴 “警 ”字 臂 章 。至 37年 初 ,
             保 安 司 令 部 派 直 属 保 安 独 立 营 第 一 连 驻 嘉 兴 。     嘉 兴 县 共 成 立 王 店 、新 塍 、新 丰 、澄 溪 4 个 乡
                 地  方  保  卫  团    民 国 18年 (1929)嘉 属 七 县    (镇 )常 备 自 卫 中 队 ,其 余 乡 、镇 除 各 编 一 个 常 备
             建 保 卫 团 ,20年 省 政 府 通 令 全 省 各 地 ,由 县 长       班 外 ,再 各 编 一 个 普 通 自 卫 中 队 。城 区 商 民 武 装
             兼 总 团 长 ,区 设 区 团 部 ,区 长 兼 区 团 长 ,并 成 立      纳 入 民 众 自 卫 队 系 统 如 下 表 :
             常 备 队 基 干 队 。 其 时 七 县 概 况 见 附 表 (一 )、



                            中 队 数   保 安 队     班 数      干 部      队 丁     手 枪      机 枪      步 枪
            队列\兵力\类别
               常 备 自 卫 队      4                33       8       495       3       6       274
               普 通 自 卫 队     33       447              1008    63989     133       2      286


                 民 国 37年 (1948),县 民 众 自 卫 总 队 部 奉 命      划 归 总 队 部 直 属 。翌 年 初 ,该 保 警 中 队 改 编 为 县

             改 组 为 保 卫 总 队 部 ,警 察 局 所 属 两 个 保 警 中 队      民 众 自 卫 总 队 部 第 一 、二 常 备 自 卫 队 ,并 从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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