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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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历 史 记 事
收 ;(2)编 立 “顺 庄 ”征 收 办 法 ,使 田 亩 、粮 户 、赋
【康 熙 、雍 正 时 的 赋 税 改 革 和 整 顿 】
册 一 致 ,依 次 征 收 ,杜 绝 “飞 过 海 ”、“瓜 分 ” 、 “ 诡
清 朝 在 江 南 建 立 统 治 后 ,宣 布 仍 用 明 代 的 寄 ”等 逃 避 负 担 的 现 象 ,外 县 人 田 地 (称 寄 庄 )由
一 条 鞭 法 征 派 赋 役 ,并 于 顺 治 二 年 (1645),将 嘉 佃 户 就 地 代 为 完 粮 ;(3)改 善 田 地 产 权 转 移 过 户
兴 等 府 的 白 粮 民 运 改 为 军 运 ,又 于 六 年 将 漕 粮 办 法 ,凡 典 卖 产 业 要 立 即 过 户 ,严 格 推 收 ,舞 弊
的 军 民 交 兑 ,改 为 官 收 官 兑 ,这 两 项 措 施 使 嘉 属 者 处 死 ; ( 4 ) 严 禁 一 切 征 收 人 员 勒 索 ,革 除 一 切
农 民 的 痛 苦 有 所 减 轻 。 清 政 府 还 宣 布 免 除 一 切 银 米 需 索 及 酒 饭 船 钱 歇 宿 费 用 等 陋 规 ,违 犯 者
杂 派 和 明 代 的 “辽 饷 ”等 三 饷 。 但 由 于 顺 治 年 间 处 死 ;(5) 永 定 由 单 之 法 ( 严 格 实 行 征 粮 通 知
和 康 熙 初 年 军 需 烦 繁 ,嘉 兴 地 处 用 兵 要 冲 ,因 而 书 ),开 征 前 须 向 农 户 颁 发 按 田 亩 税 则 算 出 的 有
官 府 依 然 横 征 暴 敛 ,杂 派 层 出 ,兑 漕 、力 役 任 务 纳 税 额 的 “易 知 由 单 ”,无 由 单 不 交 税 ,不 许 浮 加
革
既 重 ,流 弊 更 深 ,“无 日 不 追 呼 ,无 时 不 敲 扑 ” , 嘉 暗 派 任 务 ,索 要 单 费 或 扣 单 不 发 ;(6) 除 重 耗
善 无 名 氏 所 作 《武 塘 野 史 》一 书 留 下 了 惊 人 的 记 之 弊 。 征 粮 火 耗 (原 指 零 银 铸 块 时 的 耗 蚀 补 偿 ,
载 。顺 治 十 六 年 三 月 ,浙 江 巡 按 、监 察 御 史 牟 某 , 后 成 为 正 赋 外 的 附 加 ),嘉 兴 、桐 乡 两 县 每 两 正
所 出 的 力 革 十 大 弊 告 示 中 也 说 : “ 尔 浙 奸 蠹 积 赋 各 6分 ,秀 水 、嘉 善 、石 门 、平 湖 各 5分 ,海 盐 7
弊 , 祸 国 殃 民 , 十 余 年 来 牢 不 可 破 各 属 积 习 分 ,并 入 正 税 征 收 。 “敢 有 多 索 厘 毫 告 发 处 死 ”。
相 同 ,大 约 嘉 禾 为 最 ”,“贪 官 污 吏 ,不 恤 民 瘼 ,不 这 些 办 法 ,当 时 确 曾 雷 厉 风 行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效
尊 宪 令 … … 血 比 见 年 (拷 打 轮 值 收 催 赋 役 的 农 果 ,不 仅 使 田 赋 征 收 的 弊 端 受 到 抑 制 ,农 民 负 担
户 )、签 点 民 解 (派 农 民 解 送 粮 赋 )、滥 派 工 食 、酷 有 所 减 轻 ,最 主 要 的 是 国 家 财 税 收 入 增 加 ,为 乾
勒 公 费 及 外 贴 、对 支 (额 外 征 派 )、科 赃 藐 法 … … 隆 初 期 国 家 的 兴 盛 创 造 了 条 件 。
瞒 天 作 虚 ,流 毒 万 姓 ”,可 见 当 年 赋 役 黑 暗 之 一 清 初 诸 帝 也 比 较 注 意 人 民 疾 苦 。 雍 正 五 年
斑 。 (1327) 十 月 下 旨 将 嘉 兴 府 额 征 银 472900 两
余
清 朝 统 治 者 看 到 赋 役 混 乱 对 长 久 统 治 不 减 免 十 分 之 一 ,“永 著 为 例 ”。康 熙 、雍 正 、乾 隆 三
利 ,遂 逐 步 大 力 进 行 改 革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1712) 朝 , 临 时 减 免 嘉 兴 府 税 银 或 给 以 赈 济 有 60余
朝 廷 宣 布 :以 上 年 全 国 银 丁 额 为 准 ,以 后 添 丁 次 ,临 时 豁 免 漕 粮 一 年 有 4次 ,唯 漕 粮 总 额 概 不
(人 口 增 加 )不 再 多 征 ,称 为 “圣 世 滋 丁 ,永 不 加 在 减 免 之 列 ,漕 运 负 役 始 终 沉 重 。
赋 ”。 雍 正 即 位 后 ,励 精 图 治 ,发 展 了 康 熙 的 政
【康 熙 、雍 正 、乾 隆 三 朝 大 修 海 塘 】
策 ,于 元 年 (1723)七 月 ,排 除 干 扰 和 反 对 ,向 全
国 发 布 诏 令 ,实 行 “ 摊 丁 入 亩 ” , 即 将 “丁 银 摊 入 明 末 清 初 ,杭 州 湾 沿 岸 海 塘 年 久 失 修 ,坍 塌
地 亩 ”“ 丁 随 地 起 ”,一 切 赋 役 按 地 亩 计 算 ,摊 入 溃 坏 ,险 象 丛 生 。境 内 潮 患 以 海 宁 沿 江 为 烈 ,“江
的 丁 银 称 “地 丁 银 ”。 “摊 丁 入 亩 ”实 际 上 废 除 了 水 海 潮 尽 归 北 岸 ” , 猛 烈 冲 击 ,土 柴 塘 面 临 全 线
人 头 税 ,无 地 或 少 地 的 民 众 免 除 和 减 轻 了 人 口 崩 决 危 险 。清 廷 极 为 重 视 浙 西 塘 工 ,康 熙 、雍 正 、
税 ,纳 丁 银 的 人 也 不 再 服 徭 役 ,封 建 国 家 对 人 身 乾 隆 三 朝 把 修 塘 列 为 国 策 ,不 惜 投 入 巨 额 资 金 ,
的 束 缚 减 弱 了 ,有 利 于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与 此 调 集 大 批 人 力 物 力 ,派 遣 元 老 重 臣 实 地 主 办 和
同 时 雍 正 在 田 赋 征 收 上 ,针 对 积 弊 ,也 提 出 “火 督 工 ,在 杭 州 湾 北 岸 ,主 要 是 海 宁 境 内 大 规 模 兴
耗 归 公 ”,耗 羡 纳 入 正 税 等 措 施 ,减 轻 了 农 民 的 修 海 塘 。为 了 加 强 抗 潮 能 力 ,康 熙 末 年 浙 江 巡 抚
负 担 。在 嘉 兴 ,田 赋 改 革 于 雍 正 五 年 即 责 成 省 县 朱 轼 总 结 明 代 经 验 ,在 境 内 老 盐 仓 险 工 地 段 ,试
充 分 讨 论 ,九 年 立 碑 公 布 一 系 列 举 措 :(1)废 除 修 鱼 鳞 大 石 塘 。 雍 正 时 期 ,潮 灾 猖 獗 ,十 一 年
粮 长 、“现 年 ”、“户 首 ”等 代 办 粮 赋 的 农 户 ,及 “里 (1733)雍 正 派 内 大 臣 海 望 、闽 浙 总 督 李 卫 实 地
书 ”、“管 图 ”等 中 间 作 弊 的 吏 员 ,由 政 府 直 接 征 考 察 后 ,作 出 全 面 改 建 海 宁 沿 岸 柴 塘 为 鱼 鳞 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