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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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历 史 记 事
同 清 把 总 陈 长 瑞 聚 众 万 人 进 攻 欤 城 的 太 平 军 , 令 各 馆 子 不 准 私 蓄 妇 女 ,违 者 必 斩 。 同 治 元 年
被 太 平 军 歼 灭 。 (1862)桐 乡 太 平 军 将 领 宣 布 奉 忠 王 令 ,如 有 骚
扰 人 民 私 打 先 锋 者 ,包 括 军 官 随 地 正 法 。太 平 军
【太 平 军 在 境 内 建 政 施 政 】
占 领 嘉 兴 时 已 是 太 平 天 国 后 期 ,队 伍 成 份 复 杂 ,
太 平 军 在 巩 固 占 领 区 的 同 时 建 立 政 权 。 嘉 纪 律 有 所 松 懈 ,但 嘉 兴 区 域 内 军 纪 是 好 的 ,一 经
兴 府 改 名 嘉 兴 郡 ,秀 水 县 改 称 绣 水 县 ,吴 江 县 盛 发 现 违 纪 现 象 就 严 厉 处 理 。 是 年 十 一 月 王 江 泾
泽 镇 归 绣 水 管 辖 ,海 盐 县 亦 曾 一 度 归 并 嘉 兴 县 。 有 士 兵 六 人 “私 扰 民 间 ”,镇 守 嘉 兴 的 荣 王 廖 发
府 县 一 级 开 始 由 军 事 将 领 兼 理 行 政 ,嘉 兴 由 听 寿 发 现 后 ,立 即 枭 首 示 众 。一 次 有 士 兵 私 取 商 贩
王 陈 炳 文 、海 宁 由 会 王 蔡 元 隆 、石 门 由 归 王 邓 光 豆 腐 干 一 块 ,廖 得 知 后 立 即 将 他 斩 首 正 法 。同 治
明 分 别 管 理 ,下 由 王 府 各 部 和 司 的 官 员 具 体 管 二 年 廖 发 寿 统 兵 进 攻 吴 江 ,战 败 ,水 陆 兵 万 余 人
理 。县 一 级 设 监 军 。后 嘉 兴 府 设 总 制 ,为 行 政 长 归 嘉 兴 ,行 数 十 里 ,无 一 人 入 民 间 取 一 草 一 物 。
官 。基 层 设 军 帅 、师 帅 、旅 帅 ,称 为 乡 官 。府 县 及 当 时 记 述 上 述 事 实 的 当 事 人 沈 梓 说 :嘉 兴 “军 民
大 镇 一 级 机 构 叫 馆 ,乡 镇 办 公 机 构 叫 局 。府 各 部 往 来 如 水 之 平 ”。 太 平 军 每 到 一 处 都 进 行 安 民 ,
尚 书 和 司 官 开 始 均 由 太 平 军 军 官 担 任 。 后 期 县 发 给 小 旗 一 方 ,在 乌 镇 所 发 小 旗 上 书 “太 平 天 国
监 军 、镇 军 帅 由 本 地 人 担 任 ,嘉 善 举 人 顾 午 花 担 安 民 乡 ”字 样 ,近 年 在 石 门 发 现 的 安 民 旗 上 书
任 了 县 的 行 政 长 官 ,嘉 兴 凤 桥 人 章 义 群 则 任 听 “太 平 天 国 ,奉 令 安 民 ”。
王 府 编 修 、嘉 兴 郡 七 县 总 制 ,成 为 行 政 首 长 。 乡
官 多 由 投 效 参 加 工 作 的 本 地 人 担 任 ,也 有 由 地
方 推 举 的 。
太 平 军 的 政 治 措 施
反 复 安 民 、严 明 纪 律 太 平 军 占 领 各 地 后 ,
反 复 出 告 示 安 民 ,安 定 社 会 秩 序 ,申 明 政 策 和 纪
律 。李 世 贤 统 兵 入 浙 后 曾 发 表 檄 文 ,宣 称 : “ 凡 我
军 所 到 之 处 ,无 不 体 恤 民 情 ,严 禁 滋 扰 ,既 未 妄
杀 无 辜 ,更 不 烧 毁 民 屋 ”,要 求 安 定 社 会 秩 序 。咸
丰 十 年 (1860)八 月 ,在 新 塍 贴 出 太 平 军 将 领 布
告 ,要 求 民 众 保 举 乡 官 ,“上 应 官 差 ,下 安 黎 庶 ,
四 境 无 秋 毫 之 犯 ,百 姓 有 春 台 之 望 ”。 续 又 出 告 太 平 天 国 安 民 旗
示 宣 布 :“ 有 滋 扰 者 ,准 捆 送 来 辕 ,按 法 治 罪 ”。 重 视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和 秩 序 同 治 元 年
倘
同 时 期 在 濮 院 张 贴 安 民 告 示 谓 “寒 者 无 衣 ,饥 者 (1862)四 月 ,桐 乡 太 平 军 将 领 出 示 ,严 禁 恃 强 索
无 食 ,实 属 可 怜 ,因 命 天 朝 吊 民 罚 罪 ,扫 除 妖 孽 。 诈 ,恃 强 买 卖 ,欺 骗 霸 占 。 八 月 桐 乡 县 太 平 军 又
… … 本 军 前 来 ,设 卡 安 民 ,招 集 流 离 ,复 归 故 土 , 出 示 : “里 中 有 强 梁 者 、无 赖 子 造 谣 破 坏 … … 抢
安 居 乐 业 ,永 享 太 平 ”。 又 有 告 示 说 : 弟 兄 前 劫 者 ,经 军 帅 禀 明 立 究 ”。 英 国 人 呤 俐 同 治 二 年
派
“
来 把 卡 ,招 集 流 亡 ”要 地 方 不 必 惊 扰 。 咸 丰 十 一 末 曾 到 嘉 兴 ,他 记 述 说 : 内 的 组 织 工 作 极 为
城
“
年 八 月 ,桐 乡 太 平 军 长 官 发 布 布 告 :要 求 “避 难 完 善 ,一 切 事 情 的 进 行 有 如 时 钟 一 样 准 确 ,户 不
迁 徙 流 离 失 所 者 速 即 迁 回 ,各 安 其 所 ”,太 平 天 上 闩 ,因 为 嘉 兴 府 内 小 偷 、乞 丐 和 盗 匪 一 概 绝
国 “弟 兄 … … 不 得 谋 居 民 房 ,其 有 占 夺 民 房 及 强 迹 。”太 平 军 在 嘉 兴 通 过 编 查 户 口 ,颁 发 门 牌 ,来
买 货 物 者 ,经 军 帅 禀 明 立 斩 示 众 ”。年 底 ,忠 王 通 管 理 社 会 治 安 。 沈 梓 在 日 记 中 记 载 :“ 平 军 编
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