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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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 唐
开皇九年(589),平陈,废山阴、上虞、永兴、始宁4县,入会稽县。会稽郡改为吴州,置
总管府,会稽县属之。炀帝大业元年(605),撤总管府,置越州。三年,复为郡。会稽县均隶
属之。
唐高祖武德四年(6 2 1 ),废郡,复置越州。七年,析会稽县,复置山阴县。翌年,又废山
阴,入会稽县。垂拱二年(686),复置山阴县。天宝元年(742),改越州为会稽郡,山、会属之。
乾元元年(758),改会稽郡为越州。大历二年(767),因刺史薛兼训之奏,撤山阴县并入会稽
县。七年,因刺史陈少游之奏,复置山阴县。元和六年(8 1 1 ),又撤山阴县并入会稽县。十
年复置山阴县。自南朝后期250余年间,山阴县七度置废。元和十年再置,山、会两县并设,
始长期稳定,隶属越州。昭宗乾宁二年(895),董昌称帝越州,号“大越罗平国”,山、会两县
属之。三年,镇东军节度使钱镠遣将执董昌,昌投水死。山、会两县复属越州。
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 0 7 ),钱镠称吴越王,东府属焉,山、会两县从之。
宋 元 明 清
宋太平兴国三年(9 7 8 ),吴越钱俶 纳土,复越州,山、会两县隶属之。南宋建炎三至四年
(129~130),高宗避金兵暂驻越州,州治山阴为临时首都。次年,改元“绍兴”,升越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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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府,“绍兴”名始此。山阴、会稽两县属之。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 76),建两浙都督府,后废绍兴府为绍兴路,山、会仍其属县。
朱元璋丙午年(1 3 6 6 ,即至正二十六年),改绍兴路为绍兴府,隶属依旧。
清因明制。咸丰十一年(1 8 6 1 )、太平天国十一年十月,太平军攻占绍兴府,山阴、会稽
两县属太平天国。同治二年(1863),太平天国十三年二月,清军收复绍兴,山、会两县隶属
复旧。宣统三年(1 9 1 1 )七月,裁山、会两县,嗣以展缓至八月裁并,两县将印信档案缴府。
中华民国
元年(1 9 1 2 )月,废绍兴府,原山阴、会稽两县,改为绍兴县,隶属浙江军政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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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会稽道于省县间,绍兴县隶属之。十六年,道废,绍兴县直属省。二十四年,设绍兴行政
督察区于省县间,绍兴县隶属之。翌年,以数名区,绍兴县隶属第三行政督察区。三十年4
月,日军陷绍兴,县政府先后迁至王坛、蒋村、裘村,政令仅及龙会、稽东两乡。6 月,绍兴城
区设日伪乡镇联合会;次年6 月,设汪伪绍兴县政府,属伪第五专署。三十四年8 月,伪政
权垮台。三十七年,第三行政督察区改编为第二行政督察区,绍兴县隶属之。
民国三十八年(1 9 4 9 ) 月7 日,绍兴解放。6 月6 日,绍兴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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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专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9 4 9 年1 0 月,析绍兴县,置会稽县,城区设绍兴市(县级)。 1 1 月,改第十专署为绍兴
专员公署,两县一市俱隶属之。1 9 5 0 年5 月,撤绍兴市、会稽县,合并为绍兴县。9 月,析城
区,复置绍兴市(县级),隶属依旧。1952年1月,绍兴县直属省人民政府。1953年2月,改
属宁波地区专员公署。1 9 5 8 年2 月,绍兴县、市合并,称绍兴县,同时保留市人民委员会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