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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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7月,县、市人民委员会合并为县人民委员会。1962年1月,析城区,复置绍兴市。1963
         年1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撤市建制,4月城区正式改为绍兴县城关镇。1964年9
         月,复设绍兴地区专员公署,绍兴县为其辖区。1981年3月,绍兴县改建绍兴市(县级)。
         1983年7月,撤绍兴地区,建立省辖绍兴市(地级),恢复绍兴县。析城区及禹陵、东湖、城
         东、梅山、灵芝、亭山6公社为越城区,同隶绍兴市。

                                       绍兴历代建置沿革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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