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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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注:同年9月,撤销皋埠镇,增加齐贤、华舍、孙端3镇。
              1958年7月,绍兴县人民委员会与绍兴市人民委员会合并。10月,全县农村建15个
           人民公社(简称公社),即:钱清、柯桥、齐贤、城南、鉴湖、东湖、东浦、漓渚、平水、越南、稽
           东、富盛、皋埠、马山、斗门。其中以区改为公社12个,另以南池、亭山两个乡合并为城南公
           社;以鉴湖、梅山两个乡合并为鉴湖公社;以东湖、城东两个乡合并为东湖公社。公社下属
           大队137个(后改称管理区)。
             嗣后,农村人民公社经多次调整、撤并,至1959年10月底,全县共有 15个(大)公社,
           118个管理区。此后又有变动。城区于1960年8月建立市人民公社,4个街道建立分公社。
             1961年春,县区农村为15个公社,105个管理区,情况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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