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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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1 9 6 1 年9 月,实行以乡建社,公社下设大队和生产队,恢复区建制。全县农村恢复1 0
个区公所,建为67个人民公社(其中镇公社5个):
钱清区,公社7:钱清镇、前梅、南钱清、杨汛桥、江桥、夏履、新甸。
柯桥区,公社9:柯桥镇、管墅、州山、双梅、阮社、华舍、柯岩、湖塘、型塘。
齐贤区,公社8:安昌镇、齐贤镇、马鞍、陶里、安昌、嘉会、大和、㹧〓湖。
鉴湖区,公社7:东浦、鉴湖、坡塘、南池、城南、亭山、灵芝。
漓渚区,公社6:漓渚镇、棠棣、福全、胜利、解放、兰亭。
皋埠区,公社6:陶堰、樊江、皋北、富盛、上蒋、坟山。
马山区,公社6:斗门、豆姜、马山、皇甫、孙端、合作。
平水区,公社5:平水、上灶、平水江、横溪、王化。
越南区,公社8:青陶、王坛、两溪、孙岙、稽江、稽东、龙峰、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