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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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宗旨
            一、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绍兴县之历史和现状。
           二、以“存史、资治、教化”之要求,力求资料完整、科学。
             时 限
            三、上限因事而异,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
            四、下限 迄于1993年 。个别事 物延伸至1998年3月。
             地 域
            五、按历史原貌,记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舜、禹遗迹和于越及越国。
            六、按建置沿革,记述山阴县、会稽县、绍兴县之行政区域。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析县之东部置会稽县、县之城区置绍兴市,绍兴县亦曾
         改制绍兴市,均并入绍兴县记述。涉及市称谓者,则括注“县”。
            八、1983年撤绍兴专署建绍兴市(地),恢复绍兴县建置后,按县市分设之县境记载。
             文 体
            九、采用文白相间之语体文。
            十、横排门类,事以类从;纵叙发展,纵横结合。

            十一、志首冠史略、大事年表。每编设小序,以彰事物发展轨迹。
           十二、志、传、考、录、表、图、照兼用,分编、章、节3级展开,目不编序。
             十 三 、 按 事 物 性 质 分 地 域 · 社 会 、 经 济 · 政 治 、 文 化 · 人 物 、 丛 录 · 索 引 等 4 部 类 , 分
         4册装帧,函成全志。
           十四、《丛录》,纂辑历代重要文献、书目、诗章、杂记等,以明地域文化之内涵。
            十五、志末附分类索引,以便检索。
             纪 年
            十六、历史时代按传统习惯纪年。中华民国及以前,以朝代纪年,用汉字书写,括注公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七、一般以年记时,若记月、日,农历用汉字书写,公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八、括注公元纪年时,一位数悉写“公元(前)某年”,余则只表数字。
            十九、世纪、年代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凡不注明世纪之年代,均指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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