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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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城镇建设










                                            第四章  城市管理







                     2000 年之前,绍兴县有县无城,城市管理无从谈起。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从 2000 年 10 月县

                 政府迁址之后开始,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工作从无到有,在实行绿化养护、公园管理、清扫
                 保洁、市政维护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市容环境秩序物业化管理,城市管理逐步向精细
                 化、高效化、规范化转变。2009 年 6 月绍兴县数字城市管理系统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个数字
                 化城市管理试点县。






                                                 第一节  市政管理




                     1995 年 9 月 5 日,县政府批准正式建立绍兴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隶属县建设局。1999 年
                 6 月 30 日,县政府第 1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绍兴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
                 法》,规定配套费按地区分为 3 类,住宅 30 ~ 55 元 / 平方米不等,非住宅 50 ~ 85 元 / 平方米不等(按
                 建筑面积计算)。

                     2000 年县政府迁址柯桥后,柯桥开发委下属机构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县市政排水管理处成建制
                 划入县建设局,成立县市政绿化管理处,后市政、绿化两处分开,一为县公用市政管理处,一为县园
                 林管理处。2008 年 12 月,县建设局印发《绍兴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凡翌年 1 月 1 日起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000 ~ 2011 年,政府投资近 20 亿元,改造城区主要道路 28 条(段)。对路面、管线、路灯、绿化
                 及隔离栏等市政设施建设也逐年增加投入,增设盲道无障碍设施、交通沿线电子警察监控、公交停
                 靠站、交通标志、红绿灯及指路牌等,修建排水管道。
                     2012 年,完成柯桥万达广场周边沥青路面修复工程、瓜渚湖北岸公园西侧支路改造工程等 26

                 只项目的建设;完成城区 135 座桥梁的限载设置招投标,对步行街廊进行大修加固;完成 159 个路
                 牌安装,疏通窨井 5600 只,下水道 1.50 千米。是年 9 月,县政府批复同意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
                 套费,标准为:第一类:县城城市规划区(包括柯桥、华舍、柯岩、湖塘 4 街道及齐贤、安昌 2 镇行政区
                 域范围),住宅为 55 元 / 平方米、非住宅为 85 元 / 平方米;第二类:其他区域住宅为 50 元 / 平方米,

                 非住宅 80 元 / 平方米征收(均按建筑面积计)。翌年 3 月,绍兴县调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
                 费标准,一类地区按住宅 60 元 / 平方米、非住宅 110 元 / 平方米,二类地区按住宅 55 元 / 平方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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