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崇祯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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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数,原足朱笔标封,官谓无恙矣,仍令贮库候兑足全给,
然后库吏从容将前朱封拆开,就内除去一两,仍照原封不
动,及发与解户,吏云:官照例除去。解户不敢问也。剜
肉赔偿,叫阍无计。官孰知之。夫厚利归于吏,而恶名归
于官。此又不独解户之恨,即官亦当恨之矣。为今之计,
欲仁及大户,则莫如官解;用官解,则莫如库吏倾销。在
官,可以全名节;在民,可以保身家。上下公私两利之法
也。有志者,俯视民艰,既当以百姓为重;还观自身,又
当以名节为重。与其舍自己之名节,以陪奉库吏,何如除
百姓之艰苦以自全名节。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近日
差解立法曰:令里长自收自兑自倾自销解司,易之曰:民
收官兑吏倾官解。此非愚敢独为此语也。《赋役全书》有曰:
府属一应解司钱粮,俱照条议,差官敛解,永为遵守。此
乃今日铁板公案。
夫 马伙夫附
本县额设夫银一百十三两六钱止。有轿夫四名,夫头
一名。除五名工食外,余银临时给夫头雇募。夫无常役乡
民,出城凑遇。差使不论喜庆疾病死丧,拘去当差,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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