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崇祯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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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称均平之至。兹照该县条鞭银四万四百八十余两,每一
两加派银四厘八毫,每年止征银一百九十四两有奇。是尚
不及往时所派之半也。如龙游县,前此每米一石费银至二
两三两,该县每岁米一千九百余石,即以每石二两,亦已
费银三千八百余两,该县士绅求每米一石派银一两而不可
得。兹照该县条鞭银三万五千余两,每一两加派银四厘八
毫,每年止征银一百七十一两有奇,即累至十年尚不及一
年所费之半也。其所省不既天渊哉。傥以本道言为不谬,
准于条鞭,内照数加派。另列贴解款目,一体造送查盘其
所给贴解银,明于本道钱粮挂号批内傍注外给贴解路费银
若干,以凭不时掣验。余银征完贮库。今后,条鞭正额之
外,再派及民间一钱之费半臂之劳,是本道负地方,县令
负本道也。即本道亦安能为令讳耶?然而本道尤有根本之
虑焉。贴解银给矣,倘兑发钱粮亏少正数则捐路费以补兑
不足也。或者云,官解则兑,不容少而不知,所云亏少者,
不在兑银起解时,而在发银倾锭时耳。夫里长完银入库于
事毕矣,倾销兑发皆库吏事也。若以银责里长倾销,何不
免其并封入库。止查柜头收银簿内完过银若干,内拨解某
项钱粮若干,某项钱粮若干。令里长自收、自倾、自兑、
自解。官司止勤催比核出入,填给批文,勤限回销,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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