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崇祯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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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常山县开化场之万岁里小山村,其地四十亩,则此墓是
            也。由始葬及今十六世,子孙益繁,属益远,又散处郊邑,

            或仕或游,藉令归且处,岁时祭扫,上不过四世而已。小

            山墓地既广,近族之贫者,往往寓著其间,岁且久因以为

            己产,稍斥卖之。又四域之外耕艺者相接,岁攘日蹙,莫

            之谁何。大观三年,乡豪汪氏遂欲葬墓域中,县又西取北

            隅之墓地为丞舍。会诸孙之官学者皆在,里中大骇且惧,

            则相与诉于县未得直,乃出康定、皇祐二牒以为证:其一

            太常少卿钧任两浙转运使日,具墓地界俾宗子乃等主之,

            岁一治墙垣,则宗司白宗长,凡宗人共其事;其一尚书郎

            钺以邻人之侵其地也,言于县,县按所侵地归之,俾宗人

            祐主之。既出二牒,争者语塞,县即日徙舍,毁违法之楔。

            于是,子孙乃始周域其地为垣墙,稍树松槚,揭其阡曰“江

            氏皇祖之墓”,然不能四十亩矣。余友仲嘉褒既与其族父兄
            子弟事其事,他日一一语余,且曰:“余惧来日之无穷也。

            事浸远而浸忘,则其不为前日之牋败者几希,余将列其事

            于石,揭之墓道,然非文不传也,莫如子能。”余曰:“古

            人以为君子之泽不过五世,先王制礼必以远近戚疏为之节。

            凡祖父子孙上下不能十世而服,则五等而已,盖先王所以

            教天下之中,其制不得不然也。先王之制则有节,而人之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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