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康熙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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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开化历代方志集成(康熙) 第三卷 ·87·
私至计,未必不两利而俱存矣。 小民不知赋额由单,遂致贪污得恣润囊。民脂既竭,国本谁培?此《易
兵巡道夏批:钱粮差解,立法宜善。今以津贴解费,扣征于正 知由单》之断断当行者也。但不肖心胸视为故套,不肯恪遵,即或
项之中,尤属民便。仰侯院司,详示行缴。 奉行又复延缓;或乡愚明知多征,畏威莫言。是以单式徒颁,民生
按院左批:地方之事,总期协于民情。既覆议云便,准行缴。 无补。今本院与官民约以三言:一曰永远力行,一曰先期遍给,一
愚按:扣征之法,官有转运之便,民忘重敛之苦。法莫善于此矣。 曰各户领结。庶几,纤毫毕照,远近通知,法立弊除,稍有补益矣。
然犹有疑者曰:钱粮起解应有脚费,独不有存留乎?并征四分,于 为此,牌仰该道文到遵照,颁发《易知由单》,法式通行,各属一体
义何居?殊不知,通邑条银起解者十之八九,存留者十之二三。明 刊印,首列县总银米,次列本年增减项款及升改科田产加除;次列
季行《敛解法》时,京边司府钱粮逐项详算,应解费银八百二十四 田地山荡,会通酌扣及杂粮均摊,每亩应完数目;次列净算本户钱粮,
两七钱零。兹以米科银,以银科费,则每两四分,即前此每米一石 应共完银米若干。由一县而至一户,自原额以至裒益,务期真捷易晓。
纳费一钱之数,仅足充起运,解费原无分毫有余于存留也。又谓, 各该有司更须洗净肝肠,永远力行。每年先期按户填印,于孟冬朔日,
绅士例有优免,若随粮扣征,则不得更有区别。殊不知,绅士优免 颁给里长,转付各户,以为追征之凭;民间照单完纳,以为输税之券。
已于丁粮内除免矣。免者既不复输银,更何脚费之可扣?愚独谓, 如里长匿单混催,并小民收单不照限完纳,该县并行严查,以杜愆
明季时解费之重累者莫甚于南粮。其间发兑之缺少常例之需,索批 期之弊。各里既收单,即填写,收领甘结,付里长缴县转报。如无
徊之销缴,种种赔累难以屈指。故总计解额,非四分不可。今皇朝 领结即属匿单,查究解夺,以杜匿单之弊。仍饬各县,先于印给之
鼎新,前项痛苦已邀惠于贾父召母,而得行解折,千钧之负已释其半。 日,将《由单》征纳银米确数,并本年额征解给项款细册,一同送验,
复取今之起运者,而酌其难易、远近之数,解京者每两三分,解府 后于具结完日汇报凭核。敢有私派违玩,官参吏究不贷。
者每两一分,解司者每两二分。和盘打算,则于昔之每两四分者, 叶敬君曰:近日征粮法尽智竭,而粮之不完如故,何哉?则以
而减之为每两三分也。亦正与解费适相当矣。夫于每两之中,而扣 吏胥之吊粮也。以多作少,而比较空行,差役之需索也。利入差囊,
三分,数至约也。以之取民,不为害民。合每两之三分,以为解费 而粮愈难了。愚为一切可罢,当亟行者,唯鞭后册而已。今之条鞭
数又至渥也。以之官解,不为厉官,上下俱便,始终无弊,是亦仁 不鞭及逋粮之民,而鞭及见年催粮之民,甚可怪也。昔人谓:牧羊
民之要术矣。 之法,后者鞭之。故曰:鞭后册。其法如某都某图分十甲,一甲之中,
先立甲总亩角税粮若干,后于甲总中又分支派。旧时止列甲首花名,
征 收 而里长户内不分花户。今凡有一灶即书一名。户虽不分,而名则并列。
其粮之完欠,明注花名册下,一举手而册内之已未完立见。未完者
督抚都院萧宪牌:照得固邦之本惟在爱民,而惠爱实着首养民 命见年催之,不到则命歇家,催之又不到,则始差人严拘。此谓之
财。乃近有一等不肖有司,罔上愚下,额外私加。混征其弊,缘于 单差,不谓之总差。差不论完与未完,而概差人以泛催总差,则酒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