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雍正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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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敛之无艺,曷若限之以幅。如西安向编十段差米,每年米二千一百五十石有

                   零,每石派贴解费银二钱二分,计共费银四百七十余两,概县士民已称均平之至。

                   兹照该县条鞭银四万四百八十余两,每一两加派银四厘八毫,每年止征银一百九

                   十四两有奇,是尚不及往时所派之半也。如龙游县,前此每米一石费银至二两三

                   两,该县每岁米一千九百余石,即以每石二两亦已费银三千八百余两,该县士绅
                   求每米一石派银一两而不可得。兹照该县条鞭银三万五千余两,每一两加派银四

                   厘八毫。每年止征银一百七十一两有奇。即累至十年,尚不及一年所费之半也。

                   其所省不既天渊哉?傥以本道言为不谬,准于条鞭内照数加派,另列贴解款目,

                   一体造送查盘。其所给贴解银,明于本道钱粮挂号批内傍注外,给贴解路费银若

                   干,以凭不时掣验,余银征完贮库。今后,条鞭正额之外,再派及民间一钱之费、

                   半臂之劳,是本道负地方,县令负本道也。即本道亦安能为令讳耶?然而,本道

                   尤有根本之虑焉。贴解银给矣,倘兑发钱粮亏少正数,则捐路费以补兑不足也。
                   或者云官解则兑不容少,而不知所云亏少者,不在兑银起解时,而在发银倾锭时

                   耳。夫里长完银入库于事毕矣,倾销兑发皆库吏事也。若以银责里长倾销,何不

                   免其并封入库?止查柜头收银簿内,完过银若干,内拨解某项钱粮若干,某项钱

                   粮若干。令里长自收、自倾、自兑、自解。官司止勤催比、核出入,填给批文,

                   勒限回销,岂不直截简易?更于嫌疑可远乎?本道与府县,俱念切时艰,筹度再

                   四,即划削根株稍伤严刻处。今之时不得不然。举而行之,谅无不同心者。

                        前法已将贴解银明增,苦乐似均矣。然七厘之派尚苦太啬,未几易官解为民

                   解。

                        嗣后,徐九行有敛解之陈,其文册大略云:贴解差米,初因起解钱粮不无使
                   费,势不得不从里递科米贴解。第民既纳粮于官矣,而又押之使收;民既收银于

                   库矣,而又委之使解,民力不几竭乎?于是念切时艰者,创为委官敛解之说,非

                   独爱养民力,亦且杜绝弊源,法至善矣。尝考《赋役全书》,本县一切解司、解

                   府钱粮,悉依条议,委官敛解,永为遵守。又奉颁行衍绎内征粮一款,征完倾销,

                   按仓口随便选委领批官解,一切大户及使费名色尽行革去。然则,委官敛解,乃

                   今日救时恤民之铁版公案也。只因先时官解之法未行,每解钱粮辄差里递,而包

                   揽者从中朘削,致令成规一淆,弊孔百出。万历年间,易府尊议立十段册,大约
                   每米一石定贴差解路费银六钱七分。此时未经官解,虽营求兑库者,止六钱七分,

                   而管解里递不知费六钱七分几倍也。又,天启年间,张兵尊议贴解法,酌道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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