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雍正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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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物记载,求为信史。凡有增入,务博采舆论,确有可据者,方可录入。

                        一、孝友节烈,风化所关。凡有一节可称者,必为采录,其见在者,例不得

                   书。

                        一、艺文必有关名教及与邑志相表里,而可以传后者,方为增入。亦以名作

                   如林,既难概登。而自命作者,必能藏之名山,以传不朽,似不必附赘于此。
                        一、旧志纲以统目,今所增入诸款,仍各以类分于纲下,不敢另分门户。

                        一、旧志评论,大都不注姓氏,屡加纂修,不独掩其美,且时异势殊,亦恐

                   览者拟其不伦。今小注修志旧凭、旧议以别之。

                        一、志书告成,板藏县库,如有窍出原板,私加增改者,责在其典守。

                        以上数款,或增补、或订正,非出独见,皆仿先民,敢曰博采无遗,亦云刍

                   荛可献,苟有私心,神明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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