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雍正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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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木     有额无征。雍正六年,于官首垦升田二顷三十九亩七分零内抵解。




                        蠲免抛荒

                        田    开、石、龙于康熙三年题准,积荒三百五十七顷五十亩五分九厘三毫五

                   丝四忽
                        地    七乡题准,积荒一百三十九顷九十六亩一分九毫八丝 至丈缺虚加,详见

                   丈量顷下,不在此数。

                        户口     除前缺陆续增补外,尚缺四千二百四十六丁




                        报垦

                        田    自康熙四年至四十六年,共报一百二十二顷七十四亩零。雍正六七两年,

                   共报一十七顷八十五亩一分零。
                        地    自康熙四年至四十六年,共报五十九顷九十四亩七分零。雍正六七两年,

                   共报二十七顷一十一亩三分零。

                        以上除扣缺丁并除积荒,加升科及秋匠,共征地丁漕项银共二万二千八百六

                   十两三钱六分七厘七丝四忽二渺四漠。至田地虚加一项,现奉县府申详,俟蠲免

                   日,并摊丁原委,再行续修。



                                                        条     鞭




                        自明洪武年起至万历十年止,除丝、米、课钞递年照数输纳外,其均徭均平,

                   并各办力差、银差等项俱十年一编,输纳应役。自万历九年,奉文清丈后,议将
                   官民并为一则,仍统计一岁,丝、米、课钞起存并徭平,各办力差、银差输役之

                   数,共该若干,将正赋徭役类为条鞭,每米一石,输银若干,每丁一口,输银若

                   干,并带有无闰月课钞,刻定碑帖给散里甲照数派征,后为定例。今国朝科纳仍

                   用旧法,但南粮除本色另征外,余原额折色每石七钱,又新增额外每石八钱。顺

                   治初年,加箭弦、胖袄、裤鞋、军器、民七等项折色。至九年,奉文批允,悉入

                   条鞭征收。

                        税粮

                        ○一、夏税原额征丝二万三百八十三两三分五厘九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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