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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防动员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防动员工作由专署(行署)和军分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
人民武装部承担。撤地设市以后,1995年12月,成立台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县
(市、区)成立国防动员委员会。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从健全机构、潜力核查、制定
规章、拟制方案、国防教育、军事演练、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工作。2002
年,台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被南京军区评为国防动员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节 国防动员委员会
1995年12月26日,台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委员23人,成员单位20个,设
第一主任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2002年10月8日,市国防动员委员
会成员单位增至33个单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是在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委、市
政府、军分区领导下,主管全市国防动员工作的协调机构。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
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全市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全市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
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法律、
法规,组织拟定市国防动员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措施;依据上级总体规划,组织编
制全市国防动员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规、计划的实施和执行;
协调全市军事、经济、社会方面重要国防动员工作;组织领导全市人民武装动员、
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工作;行使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赋予的其他
职权。
台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设秘书组和4个办公室:秘书组(设在军分区司令部),
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司令部),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人
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2000年9月,9个县
(市、区)扩充为8个办公室:综合、人民武装动员、政治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
通战备、科技动员、信息动员。各乡(镇)成立国防动员领导小组,县(市、区)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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