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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   兵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台州的一些山区、沿海建立赤卫队、武

                 工队、游击队。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各游击区建立有民兵自卫队、武装民兵基
                 干队。






                                               第一节  民兵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各县乡村普遍建立民兵和自卫队。至1950年底,台州地区有民

                 兵和自卫队员47479人。次年5月实行民兵制,凡年满18~40周岁的男性公民,本
                 人志愿报名,经所在乡政府审批,均可加入民兵组织,接受军事政治训练,作为国防

                 后备力量。18~25岁身体健康的为基干民兵,26~40岁的为普通民兵。县设基干民
                 兵团,区、乡、村设基干营、连、排。1953年清洗不纯分子,其中黄岩清洗2732人。每

                 年冬季进行组织整顿,办理出入和转队工作。1955年《兵役法》颁布,实行预备役制
                 登记。1957年6月预备役人员与民兵合并。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

                 凡年满16~50岁的男女公民均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30岁的男性公民为基干民
                 兵。组织编制:县民兵师,区民兵团,公社民兵营,大队民兵连,生产队民兵排、班。

                 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颁布,整顿民兵组织,分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

                 兵。年龄划定:男民兵16~45岁,女民兵16~35岁。1962年,各县重点组建武装基
                 干连,配备枪械。为适应海防需要,在温岭泽国成立基干民兵炮兵团,辖迫击炮营、
                 加农炮营、榴弹炮营。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民兵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978

                 年各县重新组建民兵师和武装民兵团,至1979年,全地区民兵总人数为1949年以来

                 最高峰。1981年简化民兵组织,改为普通、基干民兵,压缩年龄,基干民兵18~28周
                 岁,普通民兵18~35周岁;取消县民兵师和区、公社民兵团,组建县基干民兵团、公

                 社基干民兵营或连,县人武部为基干团团部;机关、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不再建民
                 兵组织。1982年,为适应军警民联防和海防战备需要,各县建立民兵应急小分队、联

                 防队和民兵哨所;海上建立民兵侦察船、应急船。1987年,改革民兵队伍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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