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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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工作者,35人获省春蚕奖、11人获省绿叶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0人,

                 获耀达、东港教育奖励基金;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7.7%、
                 96.06%、82.7%;评选市第二批名师名校长59人。2003年,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业

                 务培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57%、

                 97.3%、86.57%和65.31%;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
                 学历,分别达到44.74%、39.87%。评选省春蚕奖35人、省绿叶奖10人、省教坛新
                 秀26人;市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104人,市尊师重教先进工作者32人,10名教师获

                 耀达、东港教育奖励基金。2006年,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加强教师入口管理,首次实

                 行全市新教师聘用统一考试。高等学校教师1502人,平均每个教师负担学生26.62
                 人;中等学校教师23458人,平均负担学生15.61人;小学教师19209人,平均负担学

                 生20.67人。





                                              第十一节  教育经费



                     宋至清代,州府县学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田、学地、学山租金收入,少量官款

                 拨给及学生缴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台州各县学务岁入银圆76726元,其中
                 产业租入及存款利息20968元,官款拨给及公款提充(祠堂产业)33423元,学生缴

                 纳及派捐14012元,乐捐杂入8323元。还有地方“宾兴”收入。

                     民国期间,县教育经费采用专款制,来源有中央与省政府拨款、田赋特捐、田赋
                 附捐、营业附税、屠宰附税及原有书院、宾兴款(筹集教育基金)产租息,列入预算。

                 乡村小学就地征收土产物品捐税,名目繁多。17年(1928),台州小学生人均教育经
                 费4.1元,低于全省1.4元,21岁以上人均负担小学教育经费0.15元,低于全省0.1

                 元。各县教育经费占行政经费14.5%。次年,教育经费实支192196元,其中地方教
                 育经费184165元、社会教育经费8031元。19年,小学教育经费198148元,人均负担

                 0.105元。20年,因财政入不敷出,省拨经费减少。24年起,废除小学所收各种捐款,
                 短缺经费由省财政拨给,教育经费来源划一。26年,各县财政废除专款制,实行统收

                 统支,教育经费难以保障。民国末期,教育经费严重匮乏。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以县财政为主,省财政适当

                 补助。1952年,私立小学改为公立,小学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为主,收费、筹募为
                 辅。1956年,私立中学改为公立,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为主,部分小学转为民办,

                 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负担。1958年,农村新办小学与下放社队部分小学经费以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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