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4 - 《台州市志》下册
P. 534

家居10年。起为南京礼部右侍郎兼国子祭酒。

                     博通经史,尤精理学,文学造诣极深。时诗坛盛行台阁体,堆砌辞藻,粉饰太
                 平。谢铎与李东阳等主张诗歌革新,诗宗杜甫,成为茶陵派代表诗人之一,写有不

                 少揭露现实、关心民生疾苦诗作。应台州知府陈相之邀,纂修《赤城新志》。著有

               《伊洛渊源续录》、《尊乡录》、《赤城论谏录》(与黄孔昭合编)、《桃溪净稿》等。卒赠
                 礼部尚书,谥文肃。





                                                         王  启




                     王启(1465~1534),字景昭,号学古,黄岩院桥柏山人。明成化二十三年
               (1487)进士,任霍丘(今安徽)知县。弘治间,任南道御史,弹劾皇亲张鹤龄纵奴掠

                 民,内官董让不法。后任江西按察司佥事,按察副使。修葺白鹿洞、濂溪两书院和
                 文天祥祠,毁淫祠400余座。正德四年(1509),与宦官刘瑾相忤,降为广西容县知

                 县,罚米500石,继而免职候命梧州。次年刘瑾被诛复官,历任四川蓬州、南雄知府,
                 山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广东左布政使。与右参政黄衷上疏说,广西税粮42万,

                 而宗藩及军队禄粮超过35万,地方财税负担过重。同年,少数民族起义,朝廷派兵
                 镇压,王启督饷有功,升都察院副都御史。嘉靖元年(1522),巡抚云南,妥善处理汉

                 人与少数民族关系,边陲安宁。
                     嘉靖三年,任刑部右侍郎。六年,刑部审理山西邪教头目李福达勾结武定侯

                 郭勋一案,遭“议礼诸臣”张璁、桂萼、方献夫等干涉。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王启、
                 刘玉,与御史马禄、聂贤、刘文庄,大理寺卿汤沐、徐文华等人,执法不阿,直言抗

                 上。世宗利用此案巩固皇权,构成冤狱,40多人被革职、流放。王启出狱回家隐居

                 而卒。30年后,李福达案大白,诏复王启官,钦差到黄岩追赐祭葬。著有《赤城会通
                 记》、《古文类选》、《周易传疏》、《抚滇翊华录》、《宋元纲目续修》。





                                                         陈  璋




                     陈璋(约1475~1547),字示猷,号省庵,玉环田马乡东西岙村人。明弘治十八
                 年(1505)进士。因不满宦官刘瑾专权,不仕回乡。刘被诛后,于正德六年(1511)

                 应诏任刑部主事,重视精研法理。后任刑部员外郎,郎中。十一年,奉旨赴福建复
                   · 1590 ·    台州市志
   529   530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