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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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评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评议。加强司法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审理

                 和复查案件107件,依法纠正或部分纠正处理不当案件63件。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作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

                 的决定》、《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加强长潭水

                 库水源水质保护的决定》。检查产品质量法、建筑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
                 例和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土保持
                 法、产品质量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重点问题整

                 改情况。检查种子法、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药品管理

                 法、城市规范法、档案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评议市公安局、交通局、
                 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

                 作,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开展信任度测评。配合全国人大、省
                 人大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

                 条例的立法调研,及选举法等6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重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

                 议。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把加强食品安全列入大会议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决定》,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和加强。根据

                 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开展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督促“四五”普法决议和规划贯彻落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台

                 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以及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





                                           第四节  市人大代表选举




                     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台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500名。经
                 市人大筹备组研究,报市委同意,选举市一届人大代表496名,预留4名。各县(市、

                 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按照《选举法》规定,经过反复酝酿、协商,发扬民主,采用
                 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台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73名,驻军选举

                 10名,计483名,缺13名。当选代表中,工人、农民145名,占30.02%;干部201名,占
                 41.61%;知识分子119名,占24.64%;驻军10名,占2.07%;其他8名,占1.66%。

                 妇女96名,占19.88%;非中共党员109名,占22.57%。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
                 至换届期间,有59名代表职务发生变化,其中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会议和驻军代表大会补(增)选代表35名,代表资格终止24名。
                                                                         政府  人大  政协    ·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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