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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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各县(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先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
                 使地方国家权力。1949~1953年,通过民主协商,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1949年10月,温岭县召开首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三门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座谈
                 会。临海、黄岩、玉环、天台于1950年,海门区、仙居县于1951年,召开第一次各界

                 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底,各县先后召开代表会议5~10次。
                     1954年开始,在基层人民代表普选基础上,逐级召开乡、县人民代表大会。5~7

                 月,各县普遍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般2~3年1届,每年召开1次人

                 民代表大会。1966年4月,各县召开六届一次会议后,“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中断。
                     1980年后,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月,温岭县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1981~1984年,玉环、三门、椒江、临海、黄岩、仙居、天台召开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首次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7~1992年,各县召开八届、九届、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1993~2003年,各县(市、区)召开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从
                 1993年第十一届开始,每届任期由3年改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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