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9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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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坦熊
张坦熊,字男祥,号郎湖,湖北汉阳人,清康熙五十年(1711)举人。历任富阳、
仁和、桐庐知县。雍正五年(1727)初,浙江巡抚李卫为复垦顺治十八年(1476)迁
界后荒废玉环岛,奏准置玉环厅。三月,坦熊以太平知县兼理垦务,次年六月升玉
环厅首任同知。招永嘉、乐清、瑞安、平阳、太平5县民户入岛,按口分田,开垦7万
余亩;再兴修水利,核定税则,设立仓廒,以及建城坦、定营汛,玉环政事井井有条。
招民复垦涂田,以民生为重,先不计田赋,待成熟田丈明定科,永为私田。玉环洋面
辽阔,渔业为重要课税,台、温二府八县渔船往玉环采捕,因征税发生争执。坦熊呈
报说,玉环参将管辖洋面范围小,以台、温二府所属八县之洋面计税,玉环则无税可
收;应按玉环同如管辖洋面征收渔税,东以温州永嘉、瑞、平阳为界,西以台州临海、
黄岩、宁海、太平为界。闽浙总督李卫批复:“玉环同知之衔冠以温、台,凡两府八县
洋面渔税,皆其统辖,较该营之仅与邻汛分界者不同。”
雍正十年(1732),张坦熊升台州知府,在任不足两年,终官云南按察使。光绪五
年(1879),奉旨入玉环厅名宦祠。《玉环厅志》载:“凡莅玉六载,栉沐宣劳,不虚晨夕。”
刘 璈
刘璈,字兰洲,湖南临湘人,附生出身,投靠左宗棠,与太平军作战,积功至候补
知府。同治三年(1864),任台州知府,在任9年间,兴修水利,修整名胜古迹,提倡儒
家教育,督同各县新建、修复与扩建书院32所、义塾89所,恢复战乱后农业,常平仓、
社仓,储谷1.5万多石。
同治五年,刘璈增设路桥等3地厘局,征收盐税,严禁私盐买卖。引起徐大度、
王仁旺聚众反抗,打厘局、烧盐房、杀盐官,刘璈调兵镇压,杀死为首者及参与民众
四五百人。同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准施行地方平余留成钱,与刘璈核定台州每年
征收钱粮数目,每两银中确定留成部分。地方财政体制开始设立,改变历代地方政
府无权使用“存留”银钱。同治七年,杀已招抚黄岩奇田农民武装200多人。刘璈拟
定章程,抽海门盐捐每年3000串铜钱,作为书院和公车经费,其中六成拨充府城书
院和6县义塾经费,生员乡试和举人会试川资各一成。同治十一年刘璈离任。光绪
人 物 · 16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