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电 力 境内发电始于民国时期。民国20年(1931)3月,路桥商会创办路炘电厂股份有限公 司;1955年9月,金清创办公私合营金清电厂,后均转由大电网供电。建区前,境内供用电 由黄岩县(市)电力公司下属的路桥、新桥、金清供电所负责管理。 1995年8月,台州市路桥区供电局成立,主管全区供用电业务。2014年,全区全社会 用电总量24.57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15.35亿千瓦时,农业用电量0.21亿千瓦时,居 民生活用电量5.40亿千瓦时,商业用电量2.30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