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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经济管理 ■
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下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区标准计量检定所、
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金清质量技术监督所等4个直属单位。在编人员28人,其中行政人员1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7人,事业人员11人。
第一节 计量管理
查
督
检
推
单
位
和
监
定
应
计
用
广
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和推广应用 在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店、医疗机构、液化气充装站
法
量
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及社会计量(校准)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行业
开展诚信计量建设活动,责令停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260余台(件),对企业使用非
法定计量单位的压力表、衡器、血压计进行改制,共改制218台(件)。全区全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检定
计 量 器 具 检 定 从2003年开展计量检定工作至2005年,共为企事业单位检定量具、衡器、砝
码、压力表等计量器具8849台(件),其中强制检定器具2487台(件)。2006年,加强对集贸市场、
加油站、粮食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共检定计量器具 4298 台(件),其中强制检定器具 1005 台
(件)。2007年对煤气公司的液化气、电力公司的电表计量监督检查,民用三表的计量公正性和准
确性达到了100%。2008年,共检定集贸市场26个,医疗卫生机构283个,验配眼镜店22个,强检
计量器具2030台(件),检查中发现52台集贸市场在用不合格电子秤、30件不合格医疗用计量器
具,责令停止使用。2009年,出台《民生计量惠百姓活动实施方案》,对全区5个专业市场、20个集
贸市场、25个验配眼镜店、28个医疗卫生机构、8家超市、12家餐饮店等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
定,免费检定集贸市场计量器具1362台、眼镜店计量器具126台、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964台。
从2010年以来,加强电子计价秤、加油机、水表、电表、燃气表、血压计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
关的民生计量监管,免费为全区大型农贸市场的2500余台在用电子计价秤、弹簧度盘秤等计量器
具进行检定,对水表、电表、燃气表等“民用三表”强检计量器具实施重点监控,做到检定率100%;
加强对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涉及民生计量的企业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12起计量违
法案件。
表17-6 计量器具检定数量
单位:台(件)
年 份 检定数 强检数 年 份 检定数 强检数
2003 1815 652 2010 4855 1672
2004 3189 850 2011 4750 1851
2005 3845 985 2012 5048 2040
2006 4298 1005 2013 5295 1924
2007 6354 1550 2014 4094 1705
2008 7245 2030 合 计 54695 17794
2009 3907 1530
量
计
计量基础管理 2000~2005 年,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35 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10
理
管
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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