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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
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因此,各级地方政协履行职能多是通过常务委员会进行的。组织好常务
委员会会议,对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进行高层次协商、监督有着非
常重要的意义。
台州市政协路桥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
第 一 次 会 议 1995 年 6 月 21 日举行。协商通过台州市政协路桥区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视察简则》《委员参加委组活动的办法》,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分工,协商并成立“政协之友
合作基金总会”,讨论修改“共富工程”。
第二次会议 1995年9月8日举行。确定委组人员划分等人事安排,通过下半年工作计划。
第二次会议
次
三
第
第三次会议 1995年10月24日举行。学习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听取并讨论《路桥区
议
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起草的说明。
第 四 次 会 议 1996年3月7日举行。决定于1996年3月25日在路桥影剧院召开台州市路桥
第四次会议
区政协一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和通过会议有关安排。
第
第五次会议 1996年3月12日举行。协商并讨论政协委员考察情况,通报区委关于召开区
次
五
会
议
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意见,确定会议经费开支和人员邀请方案。
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
第 一 次 会 议 1996年8月8日举行。讨论并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案工作办法》《视
察简则》等5个规章制度,讨论并通过《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和部
署下半年工作。
第二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 1996年10月24日举行。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
第 三 次 会 议 1997年1月21日举行。陶国湘作1996年工作总结和1997年工作要点报告,增
第三次会议
选新委员,审议人事任免,审议关于召开政协一届二次全会的决议。
四
议
会
次
第
第四次会议 1997年3月13日举行。审议并通过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日程、常委会工作报告、
提案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叶维军主席辞职、增补政协委员等人事变动事项。
第五次会议
第 五 次 会 议 1997年3月27日举行。听取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分组讨论情况汇报,通过提请
一届二次会议决定事项。
第 六 次 会 议 1997年7月10日举行。学习邓小平同志有关政协的论述,讨论通过关于保护
第六次会议
“十里长街”的建议案。
第七次会议 1997年9月26日举行。学习十五大文件精神。
第七次会议
第八次会议
第 八 次 会 议 1997 年 12 月 30 日举行。讨论 1997 年度工作总结和 1998 年度工作思路,通报
联谊活动情况,协商通过部分政协委员的撤销和劝退事项。
第
九
议
次
第九次会议 1998 年 2 月 20 日举行。协商一届三次会议议程、日程,协商部分常委建议名
会
单,协商并通过科教文卫体委、提案委负责人,协商并通过新增的政协委员,通过《关于特聘委员
的若干规定》和表决通过19名政协特聘委员,表彰提案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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