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9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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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编 政 法
境内专门的治安机构,始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设立的长浦巡检司,后移驻路桥。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路桥旧巡检署设县警察局路桥警察分所。民国元年(1912),设县
警备事务所路桥分署,民国 26 年改名为县警察局路桥派出所,附于区署,受区长指挥监
督。民国28年,设横街派出所。民国37年,警察队改编为县自卫队。
自1950年起,区设公安员。公社化后,公社设公安特派员。1969年,区革命领导小组
设人民保卫组。1973年9月后,恢复公安派出所等旧制。建区前夕,境内有路桥、桐屿、螺
洋、峰江、新桥、横街、下梁、金清、蓬街派出所和机场、金清边防、黄琅边防、黄琅柑橘场、民
航派出所。
境内检察工作始于1957年,路桥、新桥、金清区各设兼职检察员,由中共黄岩县委任
命。1980年起,改为派驻,三区设立检察办公室。1985年,撤新桥办公室,增设路桥镇办
公室。1988年,设金清、路桥区和路桥镇检察室。
境内最早的法庭是1955年设立的路桥、新桥、金清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
冲击。1973年1月,恢复三个法庭。
1994年11月,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
法院和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成立,执法、司法工作日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