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0 - 台州市路桥区志
P. 570

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一章 政 法








                                                 第一节           机      构



                    1995 年 1 月,中共路桥区委建立政法委员会,内挂司法局牌子。4 月,区委、区政府建立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法制教育中心。政法委员会(司法
                局)内设办公室、综治科(综治委办公室)、法制教育科(普法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科4个科室,以
                及区公证处、金桥律师事务所,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司法所、新桥司法所、金清司法所、城区(第
                一、第二、第三)法律服务所、新桥法律服务所、金清法律服务所、蓬街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

                机构。
                    1996年,在峰江镇、蓬街镇增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1997年,设立内设机构政工科,在下梁镇、横街镇增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城区3个基层

                所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更名为路桥、路南、桐屿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分别管辖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及桐屿镇的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
                区法制教育中心于12月停办解散。
                    1998年,在黄琅乡设立法律服务所。

                    1999年,设立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路北街道、螺洋街道设立司法所,在螺洋街道设立法律
                服务所,将金桥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振桥律师事务所。
                    2000年8月,区委政法委与司法局分开办公,实行“人员、工作、经费”三独立。政法委下设办

                公室、综治科(综治委办公室)、政工科3个科室。区委610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004年,区委成立建设“平安路桥”领导小组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两个领导小组均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
                    2006年10月,确定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与中共台

                州市路桥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007年7月,设立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服务科、管理科,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
                制7人,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2007年8月,在区委办公室增挂政治处
                牌子及设立执法监督科。

                    2008年4月,确定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区委政法委。
                    2009年末,区委政法委主要履行“一委四办一局”的工作职能,即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建设“平安路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区委610办公室及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2010年开始,区委政法委主要担负着“一委三办”的工作职能,即区委政法委、区社会管理综


                                                            528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