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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一章 政 法
第一节 机 构
1995 年 1 月,中共路桥区委建立政法委员会,内挂司法局牌子。4 月,区委、区政府建立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法制教育中心。政法委员会(司法
局)内设办公室、综治科(综治委办公室)、法制教育科(普法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科4个科室,以
及区公证处、金桥律师事务所,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司法所、新桥司法所、金清司法所、城区(第
一、第二、第三)法律服务所、新桥法律服务所、金清法律服务所、蓬街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
机构。
1996年,在峰江镇、蓬街镇增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1997年,设立内设机构政工科,在下梁镇、横街镇增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城区3个基层
所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更名为路桥、路南、桐屿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分别管辖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及桐屿镇的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
区法制教育中心于12月停办解散。
1998年,在黄琅乡设立法律服务所。
1999年,设立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路北街道、螺洋街道设立司法所,在螺洋街道设立法律
服务所,将金桥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振桥律师事务所。
2000年8月,区委政法委与司法局分开办公,实行“人员、工作、经费”三独立。政法委下设办
公室、综治科(综治委办公室)、政工科3个科室。区委610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004年,区委成立建设“平安路桥”领导小组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两个领导小组均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
2006年10月,确定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与中共台
州市路桥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007年7月,设立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服务科、管理科,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
制7人,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2007年8月,在区委办公室增挂政治处
牌子及设立执法监督科。
2008年4月,确定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区委政法委。
2009年末,区委政法委主要履行“一委四办一局”的工作职能,即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建设“平安路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区委610办公室及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2010年开始,区委政法委主要担负着“一委三办”的工作职能,即区委政法委、区社会管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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