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8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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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续表
总人口 出 生 死 亡 自然增长 计划生育率
年 份
(万人) 人 数 出生率(‰) 人 数 死亡率(‰)人 数 自然增长率(‰) (%)
2005 42.52 5037 11.90 2628 6.34 2353 5.56 95.04
2006 42.93 4823 11.29 2474 5.79 2349 5.50 95.48
2007 43.27 4635 10.75 2550 5.92 2085 4.84 95.02
2008 43.64 4895 11.28 2388 5.50 2507 5.48 94.09
2009 43.96 4445 10.15 2452 5.60 1993 4.55 95.00
第二节 机 构
组
行政组织 1994年10月,成立路桥区卫生计生局,12月改为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2004年5
政
织
行
月成立路桥区计划生育执法大队。2005年5月,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
统计科技科、法规宣传科3个职能科室。2006年12月,增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局直属事
业单位有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区计划生育协会、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技术队伍 1998年,路桥区建成占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的路桥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技
伍
队
术
全区有8个乡镇计生服务站,4个达到二级站标准,其中1个省级示范站。2007年12月,该站成为
浙江省首批标准化计生指导站。
2006 年,全区开展“计卫合作”服务室试点工作。2009 年,全区共建成村(居、社区)“计卫合
作”服务室218个,6个镇(街道)服务站达到省定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其中峰江街道计生服务站成
为全省首家乡镇级“计卫合作”服务站。
2009 年 2 月,整合计生、民政、卫生部门资源,成立路桥区婚育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婚姻登
记、婚孕检、优生优育宣教“三位一体”的“一条龙”服务。
团
体
众
群众团体 1996 年 2 月,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全区乡镇(街道)及村(居)都成立计划生育协
群
会。2003年2月,区计划生育协会被列入群团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9年,全区各级计
生协会组织已有464个,会员之家336家,会员小组3369个;全区有50个基层协会达到国家“六个
一”标准。
第三节 生育管理
法规与政策
法 规 与 政 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
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
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利
利益导向 路桥区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
向
导
益
见》;2005年,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并在省定50元的发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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