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0 - 《三门县志1989-2013》
P. 620
三门县志(1989—2013)
2001 年,娱乐及教肓文化用品和服务的价格大幅度上调,比 2000 年上涨 6.7 个百分点;对部分电信
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自来水价格,生活用水从每吨 0.70 元调至 1.00 元,工业用水从每吨 0.93 元
调至 1.18 元;公房租金标准在原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 20%。
2002 年,城乡居民实现用电同价,均执行 0.53 元 / 千瓦时;对全县医疗单位用药实行招标采购定价
管理,先后两次降低医院招标采购药品共 317 种的零售价格,降幅达 70%。
2003 年,针对因“非典”导致中药材、粮油、食醋等涨价现象,分别出台最高差率和最高限价,平
抑涨价和抢购风。
2004 年,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及顺加作价的办法,按规定的差率核定药品销售价格,减轻
患者负担,每年可减轻患者负担 2000 万元。
2007 年,18 次核定调整石油液化气价格,19 次核定各单位培训班收费标准,对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
成本进行监审。
2008 年,调整石油液化气零售价格 34 次,基本保持全市最低水平。调整高中代管费、殡仪馆遗体火化
费、接尸费,规范殡仪服务收费。明确县内部分农客班车票价。核定花桥中小学、泗淋小学学生公寓住宿
费和育才小区、中盛花园、天九花苑、鼎盛公寓、滨海佳苑、西城庭院的物业服务费及行政事业事位举行
的培训班、广润书院、第二高级中学学费;民爆器材配送服务费;县内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收费标准。
2009 年,调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提高二高和广润书院秋季招生学费,上敖码头停车费,
蛇蟠供水价格,中心幼儿园保育费,道路清障施救服务费等 11 个单位的收费标准。
第二节 市场价格
1989 年,县内市场变化较大,由过快的消费增长转向疲软。入夏以后,出现流通不畅的暂时困难,
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19757 万元,比上年下降 4.68%。1990 年,肉、蛋、豆制品、食糖、水产品、蔬菜
等 17 种商品价格比上年下降 17.6%。其中水产品、蔬菜价格下降幅度大。1991 年,生猪销售实行指导价,
四级生猪(出肉率 64—65%),收购中心指导价每 50 公斤海游地区为 178 元,其他地区为 175 元。白肉销
售实行最高限价,统一零售价每 500 克为 2.87 元。1993 年第二季度以来,物价涨幅一直在高位上运行,
零售物价指数 17.8%。1994 年,较去年市场零售价有较大幅度上涨,粮食上涨 43.6%,肉禽蛋上涨 43.4%,
水产品上涨 29.4%,蔬菜上涨 28%,零售物价指数 25.3%。1995 年,县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稳
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市场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对面粉、籼米、粳米、杂交米、糯米、晚米、玉米、
米面、筒面、年糕、食油、猪肉、鲜蛋、鲜菜、豆制品、牛奶、食盐、食糖、酱油、米醋、黄酒、啤酒、
洗衣粉、生活用煤、液化气、房租、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电、学杂费、托儿费、医疗费、市内公交费、
大众化理发费等 34 种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以不同方法实行监审制度,使物价上涨幅度控制
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可承受的范围内,市价物价涨幅逐月回落,零售物价指数下降至 16.8%。1996 年 3 月
12 日,县政府公告《三门县第一批反暴利商品和收费项目及合理幅度》。主要有九大类,包括粮食及制品、
水产品、大众蔬菜、水果、大众鞋类、大众服装、照相业、餐饮饮料、娱乐业等项目,对其商品的具体品种、
基准价、合理幅度、基础测定都作出规定,为制止市场价格暴利、垄断、欺诈、哄抬等违价行为提供法
律依据,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能力。是年,开展“反暴利、反欺诈、反哄抬、反垄断”的“四反”活动,
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 34 种商品和服务收费实行监审,对猪肉、豆腐等“菜蓝子”骨干品种实行最高
限价。1997 年第一季度,城关市场猪肉销售价格涨幅较大,去暗骨后腿肉从年前的每 500 克 7.50 元涨到
9 元。经县政府同意,对城关市场猪肉销售价格采取临时限价的管理措施。猪肉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
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