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9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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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编 经济管理



            牌奶粉 186 包。2005 年 3 月,查获销毁含有苏丹红(1 号)的食品 400 瓶(包)。2008 年 9 月,查扣、销
            毁问题奶粉 60 千克,下柜退货 800 千克,下架 9 月 14 日前生产的奶制品 7 吨。2009 年,检测各类食品
            8898 批次,合格率 96.8%。其中不合格食品 277 批次,销毁不合格食品 3930 公斤。在 9 个市场、32 家大
            型超市、240 家小型副食品店实施商品(食品)准入制度,城关主要农贸市场设立生鲜食品检测室。2012 年,
            抽检乡镇市场的蔬菜、黄酒、水产品、粮食制品、小麦粉制品、豆制品、猪肉 620 批次,合格 554 批次,
            抽检合格率为 89.35%。黄酒抽检中发现料酒中氨基酸态氮等数据令人堪忧,检出豆制品中有苯甲酸、小
            麦粉制品有甜味剂、粮食制品有脱氢乙酸。抽检 32 家餐饮单位 380 件餐具,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320
            批次合格,合格率为 84.21%。2013 年,三门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筹备食品检测新项目扩项认证 200 多项,

            9 月,顺利通过评审组专家的确认,通过项目参数共有 577 项。开展中秋节前月饼专项监督抽检、腐烂变
            质肉制品检查、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等工作。是年,“合五为一”整合食品检测资源工作入选“第二届浙江
            省公共管理创新十佳案例”;查办的法国碧兰公司制售无注册证的永久性根管充填材案被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列为 2013 年度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食品安全责任险

                 2013 年,12 家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保留学校食品配送资格,涉及保费 8.35 万元。16 家申
            报企业全部主动续保,实现食品配送企业续保率 100%。形成以市场运作为主体、政府公益购买为辅助的
           “政市结合”联保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乡镇均与保险机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投入保费共
            计 19 万元,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全覆盖”。


                 专项整治
                 商场超市 2011 年 4 月开始,每年都不定期地进行商场超市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销售过期食品行为、销售短斤缺量商品行为、虚假标识标注行为、价格欺诈行为、
            促销陷阱行为、“霸王”条款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酒类市场 每半年一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以进口葡萄酒及其他“洋酒”、国内高档白酒、
            葡萄酒等为主。
                 青蟹市场 2002 年以来,共查处假冒“三门青蟹”以及销售中的缺斤少两、价格虚高、强买强卖、
            捆扎物超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752 起(件),总案值 462 万元。加强源头监管,支持养殖单位(企业和农户)
            落实青蟹种苗的销售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青蟹养殖经营的数量、苗种来源、品种规格、销往地点等信息
            和数据,便于追本溯源。建立和健全“三门青蟹”商标管理体系和严密的保护体系,规范“证明商标”
            的使用方式、统一品牌包装、使用三门青蟹“防伪扣”等。
                 肉品(水产品)市场 2002 年,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从源头上防治问题猪肉流入市场。
            每年不定期对肉品、水产品进行抽检。2013 年,检查重点区域(场所)1341 家次,定量抽检肉品和水产
            品 21 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 2 批次,捣毁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和加工黑作坊 2 个,查处违法行为 26 起,
            行政立案 12 起,查处问题肉品和水产品 120 公斤,移送公安部门 11 起。


                 药品安全管理

                 2012 年制定药品经营质量信用评价标准,至 2013 年底。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守信单位 105 家,
            无失信单位。药品零售企业有 A 级 36 家,B 级 51 家,C 级(轻微失信)6 家。2013 年,依法对台州市东
            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永久性根管填充器材”产品作出没收剩余产品和违法
            所得 22 万余元并处罚款 80 万元的行政处罚。东升公司不服该处罚,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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