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7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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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一府两院”负责人依法列席,县政协负责人应邀列席,政府
组成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列席,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应邀列席。1989
年~ 2013 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会议 207 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86 项,听取和审议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406 个,任免地方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1037 人次。
第九~十五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览
表 23-13
届别 时间 会议次数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
九 1989.01 ~ 1990.05 13 9 26 47
十 1990.05 ~ 1993.04 24 13 54 128
十一 1993.05 ~ 1998.03 40 20 61 206
十二 1998.04 ~ 2003.02 39 39 62 267
十三 2003.05 ~ 2007.01 29 35 68 118
十四 2007.02 ~ 2012.02 48 54 93 165
十五 2012.03 ~ 2013.12 14 16 42 106
合计 207 186 406 1037
主任会议
1989 年~ 2013 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主任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
举行。主任会议实行集体负责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
主任会议举行时,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和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列席会议。
经主任确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主任会议。1993
年 5 月~ 2013 年 12 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召开 261 次。其中: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
69 次,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 59 次;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 41 次;县十四届人大
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 71 次;县十五届(至 2013 年 12 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 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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