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1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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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法律监督
执法检查
1989 年~ 2013 年,共组织执法检查 71 次。其中,第九届 1 次,于 1989 年 9 月~ 10 月,开展综合
性的执法大检查。第十届 10 次,主要对《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水法》和《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
法权益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届 12 次,主要对《残疾人保障法》《土地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教师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二届 14 次,主要对《城市规
划法》《产品质量法》《矿产资源法》《建筑法》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第十三届 19 次,主要对《劳动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森林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届 11 次,主要对《道路
交通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人民防空法》《档案法》《传染病防治法》《体育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国
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五届(至 2013 年止)5 次,主要对《安全生产法》
《渔业法》《消防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每年还配合省市人大组织开展的上下联动执法检查活动。
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1994 年~ 2006 年,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述职评议采用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述职报告和书面审
议述职报告两种形式进行评议,并向述职人书面反馈评议整改意见。述职人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
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共有 7 次,被评议对象 21 人。其中,第十一届 2 次,
对县城建、交通、教育、民政、农业、劳动人事、卫生等局 7 位局长进行评议。第十二届 2 次,对县司法、
文化、林业特产、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审计等局 5 位局长进行评议。第十三届 2 次,对县海洋与渔业局、
文体局、卫生局等局长及副县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 6 人进行评议。
2007 年《监督法》实施后,至 2013 年,主要对政府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
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每年向常委会书面述职。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共有 6 次。其中,县
十四届有 4 次,分别对县交通专项工作、农业局工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作和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进行评议;县十五届(两年)有 2 次,分别对县建设规划专项工作和县环保专项工作进行评议。2013 年 8
月,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 3 位法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是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就有关专门议题组织开展的询问,是审议
的一种方式。专题询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询问的对象是询问议题所涉及的“一府两院”
和政府有关部门,专题询问的议题由主任会议确定后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2013 年 6 月 24 日~ 25 日,
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开展对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专题询问。会前,根据主任会
议的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进行深入调研,制订详实的专题询问方案,并经主任会议讨
论决定后,通知应询单位。参加这次常委会会议的有:23 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邱士明,常务副县长
邵全建,副县长卢志伟、颜惠珍、吴达炯,“两院”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负责人,9 名
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颜惠珍作的三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后,县常委会
组成人员以及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等分别就如何解决医疗人才紧缺,如何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外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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