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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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侦破一批狱内犯罪案件。2004 年,对 2002 年以来的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不按法律
            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6 年,推进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建立逐案审查、逐件登记、
            逐人建档的工作机制,开展纠正超期羁押专项检查工作。2009 年,开展核查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
            项行动,共考察监外执行罪犯 784 人次,发现脱管漏管 15 人次,发出检察建议 15 份。驻看守所检察室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2010 年,开展检察信箱和检务公开进监室活动。同年,驻
            所检察室再次被省检察院评定为规范化检察室。2012 年,建立“网格式监督、组团式服务”的社区矫正
            监管模式。2013 年,出台《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突出工作原则,明确审
            查范围、细化审查项目、规范审查程序,在浙江省率先探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最高人民检

            察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先后转发这一经验做法及实施办法,并在全国推广。
                 至 2013 年,呈报减刑假释 550 人,纠正呈报不当 47 人,发出检察建议 482 件。


                                            1989 年~ 2013 年监所检察一览

                 表 27-20                                  单位:人、件

              年份     呈报减刑假释等 纠正呈报不当 检察建议                      年份     呈报减刑假释等 纠正呈报不当 检察建议
               1989                                            2002         22                         8
               1990                                    17      2003         23                         28
               1991                                    3       2004         28                         26
               1992                                    39      2005         47                         29
               1993                                    25      2006         48                         33
               1994                                            2007         33                         39
               1995                                            2008         45             8           44
               1996                                            2009         51             3           38
               1997         20                         9       2010         43             14          47
               1998                        1           13      2011         54             3           25
               1999                        5           15      2012         82             2           19
               2000                        7           8       2013         54             1           10
               2001                        3           7      合计           550             47         482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2003 年,开展法律咨询、发放资料,走访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2005 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
            检察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司法资源,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关于民事、行政案
            件使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实施意见》。同年,开展“科技装备应用年”,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科
            技强检进程。2007 年,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督促民事起诉 7 件,防止
            国家资产流失 4845 万元。2012 年,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金延迟缴纳、乡镇合作基金会借款本息延迟归还专
            项监督,办理民事督促起诉 12 件,收回国有资产 1.17 亿元。同年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
            息平台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报备机制和走访巡检机制,向工商、环保、水利等单位发出 10 份纠正违
            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建议。2013 年,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民事行政监督领域向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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