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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底,全市有农村医疗保健站347个,合作医疗站2个(丽东、丽光),乡村医生257人,卫
生员 194 人。2008 年底,全区乡村医生人数 126,参加卫生厅考核合格人数 126(占总数的
100%),村卫生室120家。20世纪80年代改称村卫生室,全区有个体医疗机构17家,荣誉规范
化村卫生室 30 个。2010 年,改造卫生室 84 所,新设巡回医疗点 25 个。2010 年底,有村卫生
室等其他医疗机构108所。
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民国22年(1933),丽水天主教会在城关镇大猷街办诊所,后称圣心医院,设内、外、妇产
等科,能施行难产手术。1949年有医务人员12人,中外籍各半,设病床50张。1950年,由县
人民政府接管,改为城区卫生所。1952年5月撤。
民国时,省立处州中学设有医务室,有医师、护士各1人。1950年,国营劳改雨伞厂建医
务室,有医务人员4人。至1962年,有11个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医务室,有医务人员18
人。1979年,有医务室31个,医务人员47人。至1990年底,全市有医务室51个,其中机关7
个、厂矿企业36个、学校8个,医务人员7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3人、主治中医
师4人。
2000年6月,撤地设市、撤市设区,城区内单位医疗机构划归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2010
年底,莲都区仅碧湖中学等4个机构设医务室有医务人员6名。
个体医疗机构
私人从医向为自由执业。民国时期,城区有康复、德彰、福民、梅邻等私立西医院(所)。
民国34年(1945),县卫生院始办理医院、诊所、药商及从医人员登记、发照。民国38年(1949
年9月30日止),城乡有中、西个体医务人员226人,其中18人有开业许可证。
1949年后,吸收部分个体医疗机构参加公立医疗机构工作。1952年起,一批个体医疗机
构陆续参加联合诊所。1954年,有个体医务人员187人。1965年,考核个体医务人员,104名
合格,并获开业许可证。“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医疗机构被批判否定。1983年,县卫生局制定
《个体开业人员管理办法》,有19名个体医疗机构获得开业许可证。1985年,重新登记、审查、
考核有照个体医疗机构。至 1990 年底,有开业许可证个体中西医 73 人、草药医 12 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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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家中医骨伤门诊转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有个体诊所20家。
第二节 设 备
民国时期,医疗设备简陋。民国 36 年(1947),省立处州医院始有 30 毫安 X 光机、冰箱。
至民国37年(1948),主要设备有X光机、冰箱、手术台、蒸汽消毒锅、手术灯、显微镜、孵卵箱、
雪球计算器、牙科器械包、电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备陆续添置医用装备。1965 年,县人民医院添有万能手足
床、超声波诊断机、超短波治疗机、麻醉剂、救护车等。1990年底,市人民医院有单价一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296件、设备39件,单价一万元以上的器械46件。主要医疗器械
有B型超声波、扇形心脏超声波、动态心电监护仪、人工肾机、γ一闪烁仪、血气分析仪、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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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机等。市中医院有心电图、光机、胃镜、型超声波、电脑诊疗仪等单价一千元以上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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