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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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4-3-4
家庭户户数 一代户 二代户 三代及以上户
乡镇(街道)名
合计(户) 户数(户) 比重(%) 户数(户) 比重(%) 户数(户) 比重(%)
富岭街道办事处 2953 1204 4077 1292 43.75 457 15.48
碧湖镇 16008 9050 56.53 6133 38.31 825 5.16
联城镇 4895 2910 59.45 1761 35.98 224 4.57
大港头镇 3839 2367 61.66 1283 33.42 189 4.92
老竹畲族镇 4026 2587 64.26 1199 29.78 240 5.97
雅溪镇 4048 2803 69.24 1037 25.62 208 5.14
太平乡 5083 3334 65.59 1482 29.16 267 5.25
仙渡乡 2430 1700 6996 609 25.06 121 4.98
峰源乡 1468 1077 73.37 304 20.71 87 5.92
高溪乡 2378 1037 54,96 882 37.09 189 7.95
5
丽新畲族乡 2431 1495 61, 765 31.47 171 7.03
双黄乡 1432 936 65.36 412 28.77 84 5.87
黄村乡 2694 1824 67.71 775 28.77 95 3.52
赡养 家庭的功能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呈多元化发展。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沿袭着
一家一户封闭式家庭的生活模式,家庭观念、宗族观念根深蒂固。中华民族特有的赡养老人
的伦理道德影响深远。养儿防老,对步入老年的父母长辈,子女和后辈责无旁贷要承担养老
义务,因此居家养老就成为千百年来中国赡养父母长辈的主要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许多有子女亲属的老人,无论离休退休,还是农村的老人,绝大
多数仍喜欢居家养老。多子女的或由子女轮流接住赡养,或固定一家子女养老,其他子女给
予资金及各方面的支持。许多农村五保户的老人,即使由政府和社会救济,也多数选择个人
独居在家养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创办敬老院等养老场所,首先对五保户人员进
行集中供养。2005年,对全区542名五保、499名“三无”对象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92%。
2007年,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467名供养人员集中在五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率92%。全年下
拨集中供养经费228.15万元。2008年,集中供养人员463名;2009年,集中供养人员492名;
2010年,集中供养率仍达92%。同时,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医疗救助保
障;对集中供养的敬老院由原来的乡镇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改由区民政局直接管理的纯
公益类事业单位,并核定人员编制,使这项工作更有保障。
对仍居家养老的人员,政府同样给予关心,对少数子女不肯承担义务,乡镇及老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出面调停,帮助签订赡养协议,督促子
女承担赡养义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