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莲都区志
P. 287

第五编 城乡建设                                      · 239  ·









                                         第六章              城管国土执法






                                             第一节         机构与制度建设



                     机构设置        根据丽委办〔2007〕2号文件精神,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和
                 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合署办公,既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又是
                 莲都区政府的直属机构。此为莲都区设置城管执法机构之始。
                     2007年6月,根据《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丽水市莲都区国土资源执

                 法监察大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区行政执法分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核
                 定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协管员40名),领导职数5名。内设“一办二科”(办公室、
                 法制科、监督科)和一个指挥中心(机动中队)。下设六个乡镇中队(碧湖中队、大港头中队、

                 联城中队、雅溪中队、老竹中队和黄村中队),乡镇中队实行乡镇派驻制,工作上实行双重
                 领导。
                     制度建设        2007年8月,印发《莲都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明确各
                 部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2008年5月,出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

                 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监管。对未取得
                 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国土、建设、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核发有关
                 审批手续、执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供电部门不得受理用电申请(包括临时用
                 电);供水等公用企业不得提供服务。

                     2008年7月,出台《关于印发莲都区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指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牵头抓总的作用,整合国土、建设、行政
                 执法等站所资源,实行乡镇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派驻制度,完善责权利一致的管理
                 体制。

                     同年10月,莲都区村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莲都区加强村
                 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在原先未建立中队的乡新建分队,新
                 增编制协管员10名,与原有6个乡镇中队队员一同核定到12个乡镇,由乡镇进行日常管理。
                 并于2008年10月24日召开执法工作事宜交接会,与乡镇签署包括人员经费,执法装备等调

                 配内容的财产交接协议。
                                                                                                          8
                     2009年3月,区委办出台《丽水市莲都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莲委办〔2009〕
                 号)文件,对进行违法建设的党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各乡镇党委、政
                 府,各村党支部、村委及干部进行责任追究。2009—2010年,多名党员受到处分。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