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9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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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城乡建设 · 241 ·
第七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管理机构 1980年,成立丽水市(县级)环境办公室。1995年,在丽水市(县级)城乡建设管
理局增挂环境保护局牌子,称丽水市(县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管理科。2000年7月,
设立莲都区环境保护局。2001年6月,撤销莲都区环境保护局,管理职能归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06年9月,设立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确定为既是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也是莲都区政府的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自然生态科,编制10名,2007年3月
正式挂牌运行。4月,增挂环境监察大队。2010年核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市政府对区环保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莲都区环保分局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
机构,核定行政编制7名。
监测(监察)机构 1980年,成立丽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17名,2001年6月
撤销,职能、人员并入丽水市(县级)环境监测中心站。1997年,建立丽水市(县级)环境监理
站,人员编制16名。2001年6月撤销,职能、人员并入丽水市环境监察支队。
第二节 生态建设发展
规划编制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1999年,丽水市(县级)开展生态示范区建
设总体规划。2000 年 7 月对规划(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和续编。该规划分 2000—2003 年、
2004—2010年、2011—2020年3个阶段。
《丽水市莲都生态区建设规划》 2004 年,开始编制《莲都生态区建设规划》。规划分
2003—2005年、2006—2010年、2011—2018年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推进阶段,第二阶段
为达标阶段,第三阶段为提高阶段。2010年,对《莲都区生态建设规划》进行了修编,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007年,启动《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
划》编制,2008 年,市、区两级政府审核批准实施。该规划以莲都区整个行政区域为规划范
围,总面积1502.1平方千米,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为2006—2010年,中远期为2011—
2020年。莲都区划分为2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11个,面积163.43平方千
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88%;限制准入区6个,面积1203.65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
80.13%;重点准入区7个,面积89.14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93%;优化准入区2个,面
积45.88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05%。
生态重点工程
2004—2008 年底,莲都区累计投入资金 11.4 亿元,用于解决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