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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水电工程
水电开发 境内水力资源较丰富,规划小水电可开发量7.422万千瓦(不含瓯江干流)。
水力资源的利用,在古代和近代,以结构简单的水碓、水磨一类的机械为主。
抗日战争时期,兴建浙江第一座水电站——太平汛(太平村)水电站。该电站于1940年
动工,翌年3月建成发电。
丽水县 水寮水电站为大港头兵工厂用电而建,1940年动工,建成年月不详。电站设计
水头8米,装机2台,共20千瓦。投产不久即毁于大火。
20世纪50—60年代,丽水县小水电刚起步,1958年在青林村、海潮村、干下村、祥后村兴
建低水头小型发电站,采用旋桨40型水轮机,电站装机分别为12千瓦、10千瓦、千瓦、10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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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1965年,兴建学坑口电站(装机3×200千瓦),西坑电站(装机1×160千瓦),二电站均于
1969 年建成发电。1968 年,组织兴建雅溪一级电站(电站装机 4×1600 千瓦),石塘坑电站
(水头186米,装机640千瓦)。村办小型电站18处,装机121千瓦,供村民夜间照明和农副产
品加工。
20世纪70年代是农村小水电发展较快时期,相继建成装机75千瓦以上电站20座,装机
35台,13130千瓦;建成75千瓦以下电站137座,装机1702.5千瓦,全县合计小型水电站181
座,总装机15770千瓦。
1981年7月18日,丽水县电网与华东大电网联网。由于小水电的大量开发和大电网电
量的输入,全县用电基本得到保证,小水电的上网电价发生了变化,原来县电网确定小水电
上网电价为 0.1 元/千瓦时,与大电网联网后执行大电网的上网电价为 0.05 元/千瓦时。
1985年开发第七级电站—枫树圩电站(装机300千瓦)。
1991年8月15日,丽水地区行政公署〔1991〕号《关于调整小水电电价的实施意见》,调整
小水电的上网电价,基数以内电量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1991年1月1日以后
投产的新电站,上网电价按发电成本加税金和合理利润,由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994年5月3日,丽水地区行政公署〔1994〕20号文件《关于加快股份合作办电的意见》,积极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集资、实行股份合作兴建农村中、小电站。同时积极引进区外资
金,发展水电事业。丽水市工商物价管理局、市水电局、市电力工业局于1994年12月14日联
合发出《关于调整小水电上网价格的通知》,确定1991年后投产的电站上网电价平均为0.39
元/千瓦时,1994年始投产的电站,实行还本付息,新电新价。水电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
纪初形成一个发展的高潮,出现个人出资建设小水电热潮,这段时间建的电站基本都是个人
集资的股份制或个人独资建设的电站,原有的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电站根据本身的条件,有的
进行增容,有的到了报废年限报废重建,享受新电新价。新建成库坑口、小井等3座水电站,
装机360千瓦;在建4座股份制电站(玉溪、蒲岸、百家际、雅一增容),装机42650千瓦;修复停
发多年的皂树、何金富等5座电站,装机475千瓦;增容2座电站(徐坑、学坑口)计250千瓦;
更新了胜利、西坑2座电站910千瓦。完成黄村电站和城市供水可行性研究。
1991年3月,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批准丽水市为全国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