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6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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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农业科技






                                              第一节          农技推广体系


                     推广体系演变           古代起,地方官吏遵从朝廷君主重农的旨意,采取“劝农”“教稼”等方法

                 逐步形成劝农官制度和组织。民国27年(1938)1月,省农业改进所在丽水县设立中心农场。
                 民国31年(1942)初,根据行政院颁布的县农业推广所组织大纲暨县农林场组织章程,丽水县
                 组建农业推广所,统筹县级推广事业的实施,并在推广所内附设农林场,藉以繁殖优良种子、
                 种畜、种苗及办理地方试验等工作。同年,日军入侵浙东后,浙江省政府在云和设立第九农

                 业推广辅导区,翌年迁至丽水碧湖。
                     解放初期,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公社)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委员会。1953年 5月,
                 在丽水县建立农业技术指导站。县农业技术指导站的行政领导直接隶属于县人民政府,业
                 务工作由省政府农林厅负责指导。1954年县农业技术指导站改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1958年后,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影响下,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农技推广工作
                 遭受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原有人民

                 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科学实验组织基本解体。1974年开始,根据全国四级农业科学实
                 验网经验交流会的有关精神,着手整顿基层农技推广组织。1978年8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
                 办公室下达的《浙江省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建立健全了县、人民公
                 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广泛开展群众性科学实验活动。

                     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逐步改革县和县以下农技推广体系,初步形
                 成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为纽带、村(组)为基础,国家、集体和农民相结合的基层农业
                 技术推广服务网络。
                     1993年,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五定”工作(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职
                 能、定经费),各乡镇均建立了“农业推广综合服务站”,并确定为基础农业推广事业单位,核
                 定人员总编制。未转国家编制的乡(镇)农技、农机、畜牧人员转为大集体编制。明确农业技

                 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工作。
                     2005年,丽水市在莲都区进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全面推行新型责任农技
                 推广制度。
                     2008年6月,设立莲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立健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农技指导员

                 队伍。同6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 加快构建
                 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基层新型农技推广组织职责。
                     推广队伍建设           民国16年(1927年),丽水县设农业指导员1人、副指导员和农业合作指
                 导员若干人。民国26年(1937年),县设农业推广区(所)办事处,设主任1人、总干事1人、指
                 导员若干人。民国 29 年(1940),县设农业推广所,配主任兼农事指导员 1 人,配有合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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